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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工会服务卡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6/11/18 16:53:33 | 5815次浏览

关于加快推进工会服务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辖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局(公司)工会及基层工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规定:“自201612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要求即“自2016121日起,同一个人已在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开立过银行卡等个人结算账户的,不能再开立其他借记卡(含工会服务卡)”。

为确保全体职工充分享受到工会提供的各类普惠服务,各级工会要加紧推进工会服务卡工作,集中做好三方面工作。

1、落实通知要求。请各级工会及时将中国人民银行最新要求告知务单位,尤其是尚未办理工会服务卡的单位。

2、梳理未办卡的单位和职工。请各级工会加快梳理辖内未办卡的基层单位,列出《未办工会卡单位汇总表》(附件1),对拒不办理工会卡的基层工会,请单位负责人和工会主席在《单位回执》(附件2)上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和工会公章。各辖市、区、产业、局(公司)工会汇总各单位情况,并将《未办工会卡单位汇总表》和不愿办理工会卡单位的《单位回执》,上报常州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各基层工会认真梳理本单位职工办理工会卡情况,及时通知未办工会卡的职工,对不愿办理的职工要求本人在《个人回执》(附件3)上签字,基层工会留存。

3、加大宣传和工作推进。各级工会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工会普惠服务的宣传,加快工作节奏,动员尚未办工会卡的单位尽快帮助职工办理,抢在121前,减少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保障职工利益。

附件1:未办工会卡单位汇总表

附件2:单位回执

附件3:个人回执

常州市总工会

2016年11月1

附件1:未办公会卡单位汇总表.doc

附件2:单位回执.doc

附件3:个人回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