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规范教育系统教职工在社会组织兼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田艺 | 发布时间: 2024/5/6 8:05:23 | 958次浏览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近年来,教育系统教职工在各类社会组织中兼职情况较为多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在社会组织兼职审批工作,结合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教育系统教职工在社会组织兼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1.教育系统全体教职工(含退休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均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本通知下发后,新产生的兼职情况一律按程序要求履行审批备案工作;
2.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一名教职工(含退休人员),不得直接将文件发至校园工作微信群;
3.确需在社会组织兼任职务的,应按照文件要求,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报组织人事科审核备案(要求见附件)。涉及区管干部兼职的,由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报组织人事科审核,经教育工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4.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再次进行排查,凡出现通知中明令禁止兼职情况的,应限期督促纠正,并将整改情况报组织人事科;
5.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教职工在社会组织兼职的管理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审批工作的通知》
2.教育系统教职工社会组织兼职申报表
20240430附件2教育系统教职工社会组织兼职申报表.docx
20240430坛组发〔202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审批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