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上岗新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教科室 | 发布时间: 2013/6/14 17:03:06 | 4535次浏览
金坛市教育局文件
坛教人字〔2013〕21号
关于做好2012年上岗新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金坛市“新教师入岗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坛教人字〔2012〕2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上岗新教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2年参加工作的新教师(包括职教、幼教等)。
二、具体安排:
时间 |
项目 |
形式与要求 |
地点 | |
|
课堂教学考核 |
分学科进行 |
各校 | |
|
9:00-10:30 |
新课程理论考试 |
开卷考试 |
研训中心 |
14:30 |
上交材料、答辩 |
分学科进行 |
研训中心 | |
|
8:30 |
总结、现场交流 |
分组进行 |
研训中心 |
11:00 |
培训结业式 |
集中开会 |
研训中心 | |
14:30 |
考核、评定等级 |
集中进行 |
研训中心 |
三、考核内容与要求:
1.由新教师所在学校负责,与指导教师(也可邀请研训员参加)等组成考核小组,对每位新教师进行课堂教学(上课)考核,评定为相应的等级(见附件1),并于
2.根据《金坛市2012年“新教师入岗培育工程”协议书》,指导教师、新教师一起就“协议书”中规定的各项任务逐一进行落实,于
3. 新教师于
4.分学科开展新教师“答辩”活动。“答辩”活动由研训员负责,通过对话交流了解新教师对课程的理解、教材的把握、教学方式的运用等方面的情况。职业学校、启智学校新教师“答辩”活动由所在学校自行组织。
5.每位新教师撰写并上交任教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工作中的得与失分析、体验与感悟等,用A4纸打印),然后分幼儿教育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职教组共五个小组进行现场交流。
6.依据上交材料、活动情况、工作成效,对“每对”师徒进行考核、评定等级。指导教师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工作具有创造性并取得明显的成效,所指导的新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取得了明显实绩,可以参加“优秀指导教师”评选(见附件2)。评选程序是由指导教师个人申报,新教师所在学校推荐,教育局组织评选和进行表彰。
新教师入岗考核工作是检查各方履行职责情况,做好新教师转正定级的重要环节,请有关单位、有关人员要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附:新教师需上交的材料
1.一学年来教学工作的全部教案
2.一学年来的听评课记录
3.一学年来所上汇报课教案与教学反思
4.不少于两本教育理论书籍的读书笔记
5. 2012年上岗新教师课堂教学考核表
6.金坛市“新教师入岗培育工程”活动记载表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新教师 考核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