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金沙高级中学关于编写、修订各学科导学案的通知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9/4/11 15:04:09 | 4806次浏览
金坛市金沙高级中学关于编写、修订各学科导学案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加强学科建设,实现教学资源的共享与传承,按校长室的要求,根据教务处2013年春学期工作计划,根据我校实际,于即日起开展学科“导学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导学学案编写思想
(1)依据江苏省各学科新课程标准,采用人教版新教材。
(2)贯彻新课程理念,“导”、“学”结合,注重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发展。
(3)以指导性、实用性为原则,从我校学生实际基础出发,符合学生学习现状。
(4)学案内容尽可能的体现原创性,杜绝照抄照搬别人资料现象。
(5)内容要精炼,版面每案最好不超过两张A4纸,同时另附必要的答案。
(6)编写要求见“金坛市金沙高级中学导学案编制要求(征求意见稿)”
2、交稿时间: 2013年8月10日 前,学校拟在2013年秋学期开始推广试用。导学案在每学年暑假由教务处组织根据本学年使用情况进行修订,请老师在使用过程中注意记录及反馈不合理及待商榷处。
3、导学案编写分工表
金沙高级中学“导学案”编写分工表
学科 |
章节 |
编写 |
审核 |
开始 时间 |
结束 时间 |
主编 (备课组长) |
总负责 (教研组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导学案编写采取教研组负责制,教研组长及备课组长确定编写及审核人,制定编写计划及分工,完成上述表格后于3月31日前交教务处(表格可根据需要调整)。
4、考核及奖励
2013年8月份各学科导学案完成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发放相应奖励。
金坛市金沙高级中学 教务处
201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