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议制度
工会会议制度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7/3/14 10:04:46 | 5378次浏览
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工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金沙高级中学各种会议的顺利召开,保证会议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工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包括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会议、基层工会小组长会议。
第二章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和审查学校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查学校工会委员会的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3、听取和审查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讨论学校工会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
5、选举学校工会的新一届委员会;
6、其它。
第四条 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如有特别重要的事情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协商,可以临时召开。
第五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确定代表名单,发放会议通知,协调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参会人员登记等事项。
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学校处室、教研组等基层工会小组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按照各基层工会小会员人数的10%计算,代表名单由各基层工会小组上报学校工会汇总后,提交学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告过。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形成的重要决议由学校工会主席签署后,以学校工会名义向所属各基层工会小组正式发文。
第三章 学校工会委员会会议制度
第八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学校工会主席主持召开,副主席及全体学校工会委员参加。
第九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研究学校工会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及重大工作部署,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下级工作汇报;
3、研究主席或副主席认为应提交学校工会委员会研究的其事项。
第十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学校工会主席和副主席认为必要,可以临时召开。
第十一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会议参加者就遵守保密纪律,属保密范围的事项不得外传。
第十二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会议形成的重要决议由学校工会主席签署后,以学校工会的名义向所属各基层工会小组正式发文。
第四章 学校工会小组长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工会小组长会议由学校工会主席主持召开,学校工会所属各基层工会小组长参加。
第十四条 工会小组长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贯彻落实上级学校的阶段性工作安排及重大工作部署,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2、研究基层工会小组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工会主席和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工会小组长会议。
第十六条 学校工会有关工作人员负责会前通知和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协调参会人员、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准备会议材料及参会人员登记等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工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