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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工作制度
校务公开工作制度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7/3/14 10:03:19 | 4468次浏览

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校务公开工作制度

实行校务公开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学校民主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为强化民主管理,加大对校务工作及领导干部行使职权的监督,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大力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会议精神、金沙高级中学全会和中央领导在中纪委会上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学校改革与发展,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通过大力推行校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调动广大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为学校的稳步发展营造良好的民主政治环境。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1、学校办学指导思想、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制订。

2、教学、财务、人事、奖励、教职工福利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除。

3、学校大型基建项目的立项,招、投标方案及其投资规模。

4、学校招生计划及有关招生、收费政策。

5、在岗人员的编制计划。

(二)学校财务的收支管理

1、学校经费收支季度报表及年度报表。

2、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3、预算内、外收入中群众关切的项目,主要包括:

1)、计划外招生(或择校生)收费的使用情况;

2)、工会服务部的收支情况;

3)、社会赞助财物的使用情况;

4)、社会扶助贫困学生基金使用情况。

4、基建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工程项目概算、追加项目预算、决算、审计等。

5、校舍校产维修,校园环境建设费用。

6、学校减免家庭困难学生的收费情况(包括减免对象、原因等)

7、学校大型教学设备、大宗物品的采购渠道、价格、数量及其配备使用情况。

8、学校水电费开支情况。

(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教工住宅的分配使用以及出售方案和执行情况,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收缴使用情况。

2、教职工福利费提取、使用情况。

3、教职工医疗费报销及学校医疗制度改革与执行情况。

4、教职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情况(包括指标、对象及审批结果)

5、晋级调资工作(包括上级文件、晋级对象、条件、原因、调资档次及审批结果等)。

6、校内奖金、津贴发放方案及执行情况。

7、学校新分教师及调进调出人员情况;招工、辞退职工、自动离职处理及其他组织处理人员情况。

8、干部的民主推荐、竞选、组织考核、任用情况。

9、教职工的评选先进、模范等各种荣誉称号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申报审批情况。

10、公车购置、更换、使用及其费用开支情况(包括燃料及车辆维修、保养、保险等)。

11、学校招待费使用情况。

12、工会经费的划拨、使用情况。

13、临时工、合同工的招聘和使用情况。

(四)学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

1、领导干部外出旅差费、考察费使用情况。

2、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直系亲属的安置、调动及建造私房和其他重大事项的报告。

3、根据上级要求,其它有关廉洁自律的情况。

(五)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以及群众反映,经研究认定,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三、校务公开的形式

1、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会;

2、全校教职工大会;

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4、全体党员大会;

5、家长委员会(或家长学校);

6、学生代表大会

7、学校党政文件;

8、校内、校外校务公开专栏。

9、校园网

四、校务公开的程序

1、按学校教代会工作的规程,凡应提请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重大事项,都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提请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此项工作内容由学校主要领导和工会主席负责落实。

2、学校为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及有关方针、政策所要做的经常性的工作,通过教职工大会及时向群众公开。此项工作内容由校长和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

3、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除重大事项通过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之外,一般性的问题通过教职工大会及时向群众公开。此项工作内容由校工会牵头,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向群众公开。

4、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执行的情况、工作总结,由校长通过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向群众半年报告一次。

5、学校招待费每学期公布一次,年度招待费向教代会报告;教职工医疗费使用情况一年公布一次;学校及教职工水电费支出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此项工作内容由分管副校长负责落实。

6、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每学年度分别在全体党员大会和教职工大会上报告一次。此项工作内容由校纪委书记负责落实。

7、校办企业、工会商店的经营情况及其它需要公开的项目,都要以适当的形式每年公布一次。此项工作内容由分管副校长、工会主席负责落实。

五、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实行校务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依法进行,照章办事,既要做好校务公开,又要考虑学校具体情况和社会现状。必须处理好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与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关系,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行政、纪检、工会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工作。

为使校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校务公开办公室设在校纪委。

(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有以下权力:

1、有权对群众有疑问的单项账目,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后派专人查阅有关财务账目。

2、有权要求有关领导或当事人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并给予答复。

3、有权对公开的内容选择适宜的公开形式。

4、有权对校务公开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有权向学校党委反映公开中存在的问题。

(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职责:

1、草拟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2、收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指派专人统计有关数据;

3、向有关部门反馈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向教代会提交职工代表的议案;

4、监督检查校务公开事项的处理,并将结果向职工群众公布;

5、负责校务公开的真实性,对校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定期向学校党委和教代会报告工作;

7、及时将校务公开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学校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对涉及到本部门的工作,要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资料和情况。

六、校务公开相关管理制度

(一)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校务公开资料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分管同志负责收集、登记、整理。一般工作性资料的公开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公开。

2、重要问题、重大决策公开的资料,报请主要领导签字后公开。

3、学校纪委对部门公开的资料进行督查、集中、分类、整理,存学校档案室专柜管理。

4、严格按照“三防”的原则,采取措施,科学管理。

5、校务公开档案资料的借阅,实行审批制度。

(二)预审制度

1、各部门负责人要按照《金沙高级中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中的各自分工,积极主动地依照校务公开所规定的本部门内容及时收集整理好资料。

2、根据每期公开的内容,有关部门要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3、为了保证校务公开材料的真实性,有关部门在上报前,要认真地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并填写校务公开登记表,即填写材料的提供部门、时间、内容、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交校务公开办公室。

4、为了确保校务公开内容准确无误,校务公开办公室在收集到材料之后,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再进行一次终审,确保万无一失,以达到预期目的。

(三)监督制度

1、校务公开小组对各有关部门提供的公开内容要进行复审,包括与部门负责人核对,与有关经办人、当事人核实、查看原始资料、票证、记录等。

2、对公开内容核实无误后,由公开小组负责人(组长、副组长)签署复审意见。

3、校务公开小组根据小组负责人签署的复审意见,对有关内容进行公布。

4、常规性内容定期公布,阶段性内容分步公布,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布,不同的内容按不同的形式公布。

5、对群众有疑问的单项帐目,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派专人查阅有关帐目。对校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6、督促检查校务公开事项的处理,并将结果向有关人员或职工群众公布。

(四)责任追究制度

1、严格按照《金沙高级中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不同形式的公开。该公开的不公开,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承办部门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

2、各部门提供的公开材料内容必须真实,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审核后签字,对公开的内容负全责。若出现虚假情况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直接责任人当年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3、校务公开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公开,校务公开必须经过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各部门不得违反公开的程序。若发现不按规定程序公开,要进行通报批评。

4、各部门要对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的公开内容进行积极地准备,要按时准确地报送材料。对于拖延时间不及时上报和不报者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进行严肃批评。

5、凡是校务公开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晋职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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