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监督检查的通知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4/9/16 11:03:17 | 4461次浏览
关于开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监督检查的通知
常教纪〔2014〕2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和省教育厅转发通知要求,为正风肃纪,规范教师廉洁从教行为,坚决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 1.各地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规定》的贯彻落实,通过多种形式,迅速将要求传达到每一名教师、每一名员工。通过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掌握内容,领会精神,明确要求。 2.通过学生会议、家长会、告家长书等适当方式和途径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规定》精神,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争取学生、学生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3.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教育部《规定》精神,形成社会舆论氛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广泛宣传,确保教师、学生及家长100%全覆盖、全知晓。 二、加强监督,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1.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要在学校校园网、公示栏等平台上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信访问题要认真受理,及时处理,自觉接受学生、学生家长监督。 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从9月新学期开学起至10月中旬,各地区、各学校就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情况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自行清退、签订承诺书、家长问卷反馈、学生及家长个别约谈等环节,扎实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局属各学校于10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局纪工委、监察室。 3.开展专项监察检查。在9月新学期开学、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等重要节点,全市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将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对反映较多的学校将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 三、动真碰硬,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将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动真碰硬,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1.凡利用教师职务之便违规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礼品礼金的,一经查实,在当年评优、评先、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对于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3.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对于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处置纠正不及时的,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领导责任。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