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节表彰奖励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4/6/21 10:46:20 | 6156次浏览
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节表彰奖励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和第30个教师节,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于2014年教师节联合表彰一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部决定于2014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表彰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江苏省教育厅决定评选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常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决定表彰奖励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做好各类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类型与名额
今年,常州向人社部、教育部推荐4名“全国模范教师”候选人(其中县镇以下(不含)的乡村教师1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至少2人,管理人员至多1人)、2个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候选单位1个,义务教育学校候选单位1个);向教育部推荐 5名“全国优秀教师”候选人(其中县镇以下(不含)的乡村教师2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3人,中职教育阶段1人,管理人员至多1人);在推荐的4名“全国模范教师”候选人和5名“全国优秀教师”候选人中至少要有1名符合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至少要有1名符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或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条件;向省教育厅推荐“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4名(其中县镇以下(不含)的乡村教师5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7人,中职教育阶段1人,管理人员1人);同时,表彰奖励“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300名左右。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1、 “全国模范教师” 、“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特指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各级各类学校的校级领导(含校长、园长、支部书记及副职等,下同)、教研员不得申报。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研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如近5年确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2. 全国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当年度推荐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通知另发)、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中,符合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如近5年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3. 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取得突出成绩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育工作者。
推荐省级(不含)以上先进的候选人须受到常州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推荐常州市级以上先进的候选人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5.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7.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与条件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评选条件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具有表率作用。
(三)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除满足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的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详见附件2)。
三、评选原则
1.评选推荐工作要以近几年年度考核为基础,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坚持评选条件和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确保推荐质量。对推荐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在事迹材料中要充分反映其相应的事迹。
2.各校各单位在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优先保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相应的人选。全国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
3.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 、名副其实、群众公认。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评选、推荐办法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我市推荐1个单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行业中专校可直接向教育局职社科申报职业教育领域的候选单位。
省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请各校认真对照条件积极申报。常州市教育局推荐重点将向乡村(中心镇以下,不含中心镇)义务阶段学校倾斜,适当限制教育管理人员申报。
为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通盘考虑各级各类表彰评选,现对2014年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金坛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名额分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为便于开展工作,评审实行归口推荐申报的办法。省中专、行业校向教育局职社科申报,幼儿园向教育局教育科申报,各中小学校、局属事业单位向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申报。
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择优遴选,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上报教育局审核,经教育局同意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金坛教育局在正式向常州推荐前,推荐人选将在金坛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校各单位于6月25日前将省级以上表彰的《推荐对象汇总表》和候选人事迹材料各3份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5)送审。
各校各单位必须将本单位推荐的对象进行优先推荐排序。所有上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纸质文档(含事迹材料)按一式3份上报。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各类申报表、汇总表和事迹材料均要发送电子版。联系电话:82801867,联系人:吉文斌,电子邮箱:505209296@qq.com。
附:一、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彰名额分配表》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四、《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五、《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六、《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七.推荐对象汇总表
八、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公示审批表
九、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公示审批表
十、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十一、征求意见表
十二、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附件打包下载:附件一——附件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