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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评选金坛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4/6/21 10:42:42 | 3985次浏览

金坛市教育局文件

坛教人字〔201423


关于评选金坛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风尚,金坛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今年教师节期间表彰奖励100名在教育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本市教育系统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重点是教学一线的教师。2011年以来受市政府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一般不再参加同级称号的评选,如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评选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模范执行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充分体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减负增效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显著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1.各单位要向教职工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民主推荐,逐级申报,严格评选;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把真正优秀的同志选拔出来;要注意发现和推荐近三年来实际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切实保证在一线专任教师的数量,严格控制学校管理人员,包括校长、副校长及其他职工的推荐比例。

2.推荐工作既要面向广大教育工作者又要突出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主体作用,特别是向在大力倡导、推行和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倾斜,向农村学校、条件艰苦的边远学校倾斜,要严格限制符合市区到农村支教条件而未支教人员。

3.要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要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做到民主推荐,公正推荐。要做到指标公开、条件公开、评选程序公开、上报人选公开,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人选的确定、上报前,应予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以有效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

4各单位对评选出来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应组织人员认真整理好事迹材料(不得以个人总结代替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内容要真实、成绩要突出,事迹要感人,文字在1500字左右,同时认真填写“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份(16K纸打印,存个人档案用)。于75前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5)。

附件:1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金坛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金坛市教育局

2014613

抄送:市政府副市长王艳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3印发

共印: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