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4/5/13 9:12:15 | 4583次浏览
[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高中校:
为了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我市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序、规范地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申请贷款资格认定
2014年参加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高中进行资格认定并出具贷款证明。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金坛市辖区内;(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审核符合以下五类情况的给予优先资助:
1、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重病户子女;
2、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的子女;
3、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4、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学生需认真填写《金坛市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一),并到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等复印件)。以上材料由学校存档备查。 (5月15日前完成)
二、 申请信息录入
1、 将审核通过的学生相关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http://218.94.6.10/infoms”(用户名、密码与去年相同) (5月25前完成)
三、 贷款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贷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2、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
3、贷款利率执行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不支付利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全额自付利息。
详情见贷款合同正本。
各校应从深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的高度,从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学习、深入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对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加大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了我市圆满实现党和政府确定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目标。
咨询电话:82881952 胡
2014、5、4
附件一:
金坛市2014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学生信息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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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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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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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市 |
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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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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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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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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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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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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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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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生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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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市 | ||||||||||||||
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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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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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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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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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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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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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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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金额 |
元 |
申请期限 |
年 | ||||||||||||
申请理由: 签字: | |||||||||||||||||
村委会或居委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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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区)民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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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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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家长信息填贷款办理时能到场签字人员,且年龄18≦、≧60;关系填:父、母、近亲属;
2、困难类型填低收入、孤儿、纯农户、低保户、其他;申请贷款金额≦8000元;申请年限≦14年。
附件二:
关于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事项的说明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预计时间:2014年8月1日——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地点:金坛市教育局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楼)
3、办理所需准备材料:家庭户口簿原件;学生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份,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复印在一张纸上);录取通知书、学校报到须知原件(其中录取通知书复印一份)。
注:复印纸统一使用A4纸。
4、共同借款人需一同前往贷款办理现场。
5、咨询联系电话:051982881952 胡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