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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境外修学旅行活动管理的通知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4/4/26 21:10:10 | 4756次浏览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境外修学旅行活动管理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为加强学生境外修学旅行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和维护学生权益,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外办、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等7部门于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境外修学旅行活动管理的通知》(苏教外〔20143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331日,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通知》有关情况(见附件2)。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明确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主动加强对境外修学旅行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切实维护学生利益,坚持自愿报名原则,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任何境外修学活动,不得组织四年级及以下的学生参加境外修学旅行活动。要高度重视活动过程管理,强化教育活动主题,以学生素质培养为导向,积极促进中外学生的双向交流,使学生境外修学活动切实起到教育作用。学校组织其学生参加境外修学旅行活动,要认真查验合作方和承办机构资质,签署合作协议,周密制定活动方案。

2.加强教育,确保安全。各地、各校要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机制,切实履行职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主办单位要针对中小学生年龄小、心智不成熟、较易发生意外事件的特殊性,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挑选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带队人员进行监护,认真做好参加修学旅行活动学生和有关人员的行前培训,强化对学生在国外期间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必须包括《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因公出国(境)外事纪律》和《江苏省师生出境培训项目学员文明素质手册》(见附件3)。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安全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决定,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3.规范操作,及时报备。各地、各校要在当期寒暑假前一个半月将本地、本校组织参加境外修学旅行活动的情况和学生自行参加出国修学旅行活动信息报市教育局。请各地、各校于2014515前将《江苏省关于组织中小学生赴境外修学旅行等活动报备表》、《江苏省关于组织中小学生赴境外修学旅行等活动情况汇总表》和《学生自行参加旅行社或其他组织举办的境外修学旅行等活动信息报备表》(见附件3)纸质稿报市教育局国际处,同时发送电子稿至juws@czedu.gov.cn。报备时一并提供承办单位资质证明、与境外学校(机构)合作协议、委托监管质量保证金协议书(见附件4)等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违规情况,将进行责任追究。

联系人:杨振,吉宝祥;电话:85681319

所处部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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