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4/2/25 7:56:50 | 4428次浏览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要求,省教育厅修订并印发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各中小学校长要认真研读并组织学校学籍管理员、班主任等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准确理解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全面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多和家长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管理规定家喻户晓,让家长和社会体会到教育部门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服务水平的坚定决心和有效举措。
附件:苏教规﹝2014﹞1号-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金坛市教育局教育科
附件:苏教规﹝2014﹞1号-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