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检查考核和学时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4/1/16 13:41:40 | 4532次浏览
金坛市教育局文件
坛教人字〔2014〕2号
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检查考核和学时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教师培训是师资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之一,事关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根据《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坛教人字〔2012〕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检查考核和学时登记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 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检查考核和学时登记时段:
二、每位教师需认真填写《2013年金坛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表》(见附件一),其中“自主学习”最多登记为12学时,“校本培训”最多登记为24学时,“高级研修”按实际参训学时登记。登记过程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各学校要对教师登记的继续教育学时逐项进行考核确认和汇总(汇总表见附件二),并保留好有关材料。教师“自主学习”、“校本培训”学时由学校进行考核认定。认定的教师“校本培训”学时,必须是列入学校“校本培训”计划中的项目,并按计划认真实施和经过学校严格考核的,否则不予登记。“高级研修”是指由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活动。教师参加各类“高级研修”,只要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即可按实登记学时;已进行刷卡登记的,不需要再提供证明材料。
四、教育局将适时进行检查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检查考核情况将予以通报。凡经教育局考核确认的,即为教师当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数。教师继续教育情况,应与教师本人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绩效考核、岗位聘用等挂钩。教师一年内未能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当年不能评优评先。
五、各学校应准备好下列材料:2013年中小学教师自主学习申报表;2013年校本培训项目书;2013年教师参加高级研修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2013年金坛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表(每人1张);2013年金坛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统计表,(请在
教师论文发表获奖、参与课题研究、非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等不在本通知认定范围内。
借用人员由现任职单位考核后报借出单位登记。
附件:1.2013年金坛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表,
金坛市教育局
金坛市教育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