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做好201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4/1/4 11:14:28 | 4547次浏览
金坛市教育局文件
坛教人字〔2014〕1号
关于做好201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广大教职工更加自觉地提高师德修养和专业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常州市教育局、金坛市委组织部、金坛市人社局年度考核工作意见,现就做好201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绩效考核为核心,不断充实考核内容、完善条件标准、创新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进一步提升我市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学校考核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与奖惩挂钩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与说明
(一)考核对象
局属学校(单位)2013年12月底在编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
(二)说明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①因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②在编不在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③2013年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不满一年,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④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⑤受党纪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参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⑥受行政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按照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人社发【2012】22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行政记过、降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2.因工作情况发生变化,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局属单位间借调在半年以上(含满半年)的,由借入单位考核,不满半年的由原单位考核(必须通过教育局办理正式借调关系手续),借调到局机关、艺术教育中心和借调出教育系统的,仍由原单位考核;
②单位公派学习、培训超过半年的人员,仍由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③待岗人员如待岗表现较好,一般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④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所在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等次;
⑤支教人员由被支教单位提供支教期间工作情况,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对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要根据签定的聘用合同,围绕其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内容与标准作进一步细化。
四、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总体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要做到以下四点:
(一)标准多元。包括自我认同、学生喜欢、领导信赖、同行佩服、家长满意等。
(二)内容多维。在现有考核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注重教师的师德修养、教学水平、教学实绩、学习能力和人格魅力的考核。
(三)过程互动。加强自评、互评,使考核成为教师、职工、管理者、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活动。
(四)方式多样。整合多种考核方式,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互评、多层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五、考核程序与日程安排
(一)考核程序
1.制定考核方案。考核小组应结合学校特点,在考核对象、测评标准、测评方法和考核程序、时间安排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2.召开年度考核工作动员会议。
3.被考核者撰写个人总结、填写考核表并打出自评分,在全校或年级组(教研组、科室)范围内采用多种形式进行述职交流。
4.年级组(教研组、科室)部门负责人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在群众评议基础上,提出评鉴意见。
5.单位考核小组组织民主测评与优秀等次人员的推荐。要求体现激励性、公开、公平、公正性,具体办法自定。
6.考核小组全面分析被考核人员的综合考核情况及部门负责人评鉴意见,打出考核分,写出考核意见,提出考核优秀及行政奖励建议名单。
7.学校(单位)行政办公会议讨论,确认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对确定为“优秀”等次和行政奖励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同时公示其本年度主要工作业绩,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上报。
8.考核结果的反馈和利用。通过书面通知或个别谈话形式向本人反馈考核结果,尤其对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人员,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对其实行诫勉谈话。
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申请复核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时间安排
1.2014年1月8日前,各学校(单位)修订年度考核工作方案,2014年1月8日前将考核方案上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同时领取考核表、行政奖励审批表(领表格前必须统计好本学校上课人员和不上课人员的具体数字,领表时间统一为6日至7日)。
2.2014年1月9日—2014年1月15日,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3.2014年1月16日—18日,各单位将考核结果公示三天。
4.
上报材料为:
①《金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一式三份;
②《金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花名册》一式三份;
③《行政奖励审批表》一份/人;
④《金坛市中小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二份/人、
《金坛市中小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二份/人;
⑤ 201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和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基本情况表;
⑥ 2013年记三等功人员基本情况表。
六、考核等次及比例
(一)考核等次
1.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评价好;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①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
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
③教育方法不当而造成一定后果的;
④发生教育教学事故的;
⑤不满负荷工作的;
⑥全年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
⑦不安心学校教学工作,搞有偿家教的。
3.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师德评价较好;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①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师德评价一般;
②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③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④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⑤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①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师德评价较差;
②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③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⑤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二)考核比例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坛人社发【2013】126号文件精神,我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学校)2013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优秀名额按去尾法计算,各单位考核优秀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一),学校校级领导(正、副职)优秀等次占单位名额,并作为学校优秀人员统计。
凡未按考核规定参加本年度考核的人员,不得计算考核年资。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与聘任(用)相结合
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人员有续聘的资格,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人员,可对其试聘或缓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市人社部门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二)考核结果与行政奖励相结合
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予以嘉奖;连续三年(2011、2012、201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记三等功(考核优秀等次不重复使用),被确定为行政嘉奖和记三等功的人员,必须填写《行政奖励审批表》。
(三)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相结合
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人员,按规定扣发3至6个月不等的岗位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发。
八、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把考核工作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要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分管人事、纪检的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教导主任、工会和教师代表等组成。
附件: 1. 2013年金坛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学校)嘉奖(考
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2. 201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和未参加年度考
核人员基本情况表;
3. 金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4. 金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花名册;
5. 2013年记三等功人员基本情况表。
金坛市教育局
附件1:2013年金坛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学校)嘉奖(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和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基本情况表
附件5:2013年记三等功人员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