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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融合教育知识网络竞赛活动的通知
[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融合教育知识网络竞赛活动的通知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5/4/21 8:31:27 | 5201次浏览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为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融合教育知识水平,使每一位教师逐步树立平等、接纳、融合、参与的教育理念,初步掌握融合环境中有特殊需要学生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为形成基本的融合教育能力打下基础。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57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特殊需要学生的融合教育知识网络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市中小学教师,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师发展中心等其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竞赛办法

1.竞赛时间。课程学习时间为2015415514,竞赛时间为2015515630。参赛教师在630前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net.cn),进入“特殊需要学生融合教育知识竞赛”栏目进行答题。

2.竞赛试题。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三种,共50道题,由电脑在题库中自动生成。试题主要内容涉及融合教育的基本知识、策略与方法。

3.答题要求。教师应当在规定的竞赛时间内自行登录指定网站参与竞赛。每名参赛人员有3次答题机会,每次答题时间90分钟,取最好成绩作为竞赛最终成绩。

4.学习辅导。各地、各校可依托江苏教师教育网提供的《特殊需要学生的融合教育》等网络课程,参考《特殊儿童教育导论》一书(盛永进主编,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01),动员教师自主学习或以校本培训方式自行开展赛前辅导工作。

三、其他事项

1.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参赛教师信息已录入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并精心组织,积极发动,努力动员教师全员参赛。对因网络等原因不能完成竞赛的,一律不予补赛。

2.本次竞赛活动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之中,对所有参加竞赛、成绩达80分及以上的教师,认定辖市区级以上培训10学时,由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自动记录入库。

3.本次竞赛不设省级个人奖项,由大赛组委会设立组织奖,用于表彰市、县相关组织单位。各地、各校可结合当地实际设立个人奖项,以鼓励教师学习融合教育知识,关注身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

所处部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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