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中层干部管理的意见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4/1/13 7:53:06 | 14747次浏览
金坛市教育局文件
坛教人字〔2010〕1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中层干部管理的意见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根据干部管理和省、市有关编制管理规定,结合我市中小学校实际情况,现就中小学中层干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位和职数设置
1.设置原则:
依据学校规模和办学特色,按需设岗,岗事适宜,精干高效。
2.机构和职数:
中小学内设机构名称原则上要统一,一般设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
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标准按学校规模确定。
规模较大的,可以设置5个中层管理部门,不超过12名中层干部;
规模中等的,可以设置4个中层管理部门,不超过8名中层干部;
规模较小的,可以设置3个中层管理部门,不超过5名中层干部。
办学规模特大的中小学校,由学校申请并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适当增加中层职数。
学校党群、团组织,可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
为确保中层干部精干、高效,学校应尽量实行兼职制度。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学校事务。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学校工作计划、事业规划、工作总结、重要报告和学校发文的审阅;负责学校重要会务、活动及重要事项的安排和督查工作;负责文秘、宣传、信访、保密、文书档案及学校的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校教职工的人事调配、定编设岗、岗位聘任、劳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考核奖惩等具体办理工作;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等。
2.教导处
全面负责学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编排课程表和调配课任教师工作;负责建立教学管理制度,组织各项考试、竞赛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负责做好招生和编班工作,组织好学生毕业、升学报考工作;负责做好各种教育教学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公开教学活动;负责做好各种资料的订购、发放工作;负责督促教研组长开展教研活动;负责教辅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等。
3.政教处
全面负责学生日常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学校德育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学生守则和学生行为规范的落实;负责组织班主任的落实、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年级组长做好年级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品德行为考核和各类先进的评选工作,指导班主任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测评,处理学生的违纪行为;负责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负责做好学生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等。
4.教科室
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负责制订学校教育科研规划、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负责教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实施、检查评估工作;负责落实各级论文评选工作;负责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制定落实教师听评课制度等。
5.总务处
全面负责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并实施学校总务工作计划;负责校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学校经费的预算、年终决算工作;负责学校食堂的管理工作;负责教学物资采购、供应、保管和维护工作;负责学校的基建维修工作;负责做好校园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等。
三、选拔任用办法
1.中小学校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制度。中小学校中层干部职位出现空缺,学校中层机构调整、重组或中层干部任期届满时,都要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2.学校选拔中层干部要制定竞聘方案,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竞聘方案内容包括:任职岗位、任职条件、选拔程序、监督措施。
四、职位管理
1.中小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2.中小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职最高年龄限制制度。中层干部年满50周岁,原则上不再担任学校中层干部职务。如确需要留任,须经学校研究并按程序进行。
3.中小学校中层干部实行直系亲属任职回避制度。如一方担任学校正职领导,另一方不得在同一学校竞选中层干部职务,或从事财务工作。
4.中小学校中层干部实行免职制度。中小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职:
(一)在年度考核中,教职工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学校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二)中层干部任期已满,在竞选中落选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现职的。
5.建立中小学校中层干部业绩考评激励与警示制度。
学校中层干部必须按规定完成额定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任期内年度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学校中层干部,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岗位津贴予以奖励。对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学校认定不胜任现职的中层干部,应免去中层干部职务,同时扣发岗位津贴。
6.学校要定期选派学校中层干部参加各类培训。
五、组织实施
1.报送设置方案。
2.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对各校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配置方案进行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其他事项
1.各中小学要按照本《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切实做好学校中层干部的推荐、选任、报批(备案)和管理工作。对在学校中层干部推荐、选任和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意见》,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设机构选人用人,不得擅自更改机构名称和领导职数。市教育局将会同市编办、市人社局进行审核和督查。
3.本意见适用于局属各中小学,其他各类学校参照执行
主题词:学校 中层干部 管理 意见
学校中层内设机构及职数申请表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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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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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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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中层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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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申 请 |
机 构 名 称 |
中层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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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设 个中层内设机构, 名中层职数。 年 月 日 | ||||||
此表一式二份,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