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金沙高级中学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4/1/13 7:52:55 | 5157次浏览
金坛市金沙高级中学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实行校长负责制,行政工作由校长全权负责,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由校长聘任中层干部,党支部及教代会实施监督,提高教育质量和整体效益。
一、中层干部的设置
校行政职能部门设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等,每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特殊需要,部门可增设副主任岗位),各部门在校长室领导下,各司其职,协调工作,提高效率。
二、中层干部的聘任
中层干部实行竞聘上岗制度。由校长室、党支部负责综合考评,经教工民主测评,由校长室将结果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然后公布,并呈报教育局备案。聘任期限为两年。
三、中层干部的管理
学校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是学校中层领导部门,主要负责指挥调度、参谋服务、督促检查,处于学校管理的“执行”层面。中层领导部门应由强烈的“执行”意识,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学校领导的决定,以此部署本部门的工作。要善于把领导的决定化为部门的具体工作目标,把领导的管理旨意转化为具体的管理行为,创造性地加以实施完成,维护领导决策的权威性。要提高领导艺术,做到既执行决议又独当一面,既各负责又相互配合,处理好个人、局部和整体的关系,自觉地把个人分管的工作和本部门的工作放到学校的整体工作和整体利益中进行思考和完成,做到令行禁不起止,相互配合,搞好协调,放大管理的整体效应,中层领导部门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某些方面工作,对主任负责。
四、中层干部的考核
每学期结束,各职能部门必须写出本部门的总结,每位中层干部要在全体教工会上述职,接受民主监督。校长室、党支部负责综合考核,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