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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学期结束及寒假期间各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学校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3/1/3 9:27:52 | 528次浏览

关于做好2022年秋学期结束及寒假期间各项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即将结束,为切实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安排好寒假活动,让全区师生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祥和、充实的假期和春节,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22〕60 号)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我区实际,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本学期结束前时间安排

1月3日—6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学生的学期成绩过程性评价,1月11日之前,高中学校完成高一学生的学期成绩过程性评价;

1月12日前,中小学校分批组织居家学生返校拿取成长手册及寒假作业;

1月12日,寒假开始。

本学期实际教育教学时间为90天。

(二)下学期开学工作时间安排

2月3日,教师报到,学校部署开学工作;

2月4日,教研活动,教师备课;

2月5日,学生报到注册;

2月6日,开学上课。

寒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返校日或返校活动,不得组织任何形式讲授新课的集体教学活动。

二、主要工作

1.切实保障师生身心健康

各校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优化调整要求,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学生“自己是生命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教育学生掌握必要的个人疫情防护知识,守护好师生身体健康;要细化假期校园管理方案,校园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对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应做好健康监测;要关注师生身体健康,开学返校前,做好所有师生员工健康状况的排查工作。

2.有序做好过程性评价工作

各校要严格按照“双减”政策指导意见,认真总结本学期减负提质工作的经验做法、实际成效和存在问题,加强对学业困难学生帮扶辅导,落实好《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生作业管理规范》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范》,精心做好学生学期成绩的过程性评价。积极通过线上家访、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家长交流学校减负提质工作,反馈学生学业质量情况,指导家长加强亲子交流,强化家校共育。认真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深入实施“学生成长记录(册)袋”评价,充分发挥评价激励功能。

3.细致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各校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周密做好假期校园安全工作,在放假前、开学前分班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放假前要对学校用电、用水、消防、门锁、锅炉、燃气和实验化学品储藏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做好供水设备防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安全,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对全体师生开展防欺凌、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疫等安全主题活动,加强防冻、防滑、防意外伤害等自救自护知识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各校要安排专人值班,加强校园安全巡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利用常州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开展中小学生(幼儿)2023年“平安寒假”安全教育专项活动,促进师生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同时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寒假期间,校园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保障学校疫情防控指挥体系正常运转,遇有重要紧急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

各校要围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文化文艺活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学生家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双减”政策精神,继续做好家长学校的建设与完善工作,引导家长积极响应国家大政方针,帮助家长正确认识家庭教育的意义,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合理安排好学生假期生活,做好假期内学生的“五项管理”工作,学校要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多种形式,了解学生居家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情况,指导家长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尊重孩子的健康情趣,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居家期间,如遇需要咨询的情况,家长和孩子均可拨打“96111”心理热线。

学校要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缤纷冬日”“寒假读书”活动,适当从事家务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各校的寒假作业设计要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鼓励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达到作业管理与设计的质量。切实做好假期作业统筹,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寒假作业,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征订的学生寒假作业外,小学其它年级、初中不得布置其它书面作业。要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引导孩子绿色上网,保护视力,倡导绿色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实现五育并举的教育理念。要继续开展大家访、帮扶救助等活动,持续关注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假期生活,主动为困难师生给予更多的关爱与帮助

5.提早谋划新学期工作

各校要集中开展教师师德师风教育,以学习强国、观看视频、发放学习资料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全面落实中小学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坚决杜绝“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取酬”“顶风违纪有偿补课”“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等违规行为,自觉提升师德师风,做“四有”好老师。

各校要针对本校实际情况,聚焦“双减”政策和五项管理,围绕“新课标”“新高考”等开展主题研讨和学习培训,充分发挥一线教师积极性和主动性,提早谋划学校新一年新学期的工作。各教育教学联盟校、集团校要主动联系成员校,及早拟定新学期各项活动计划,确保活动能及时展开。开学后一周内,所有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评、调研等变相考试。

三、材料上报

1.各学校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于1月10前按指定地址报区教育局办公室邮箱(另见办公室主任QQ群)。

2.各学校寒假值班表请于2023年1月10日前按指定地址报区教育局办公室邮箱(另见办公室主任QQ群)。

请各学校结合实际,抓紧落实本通知精神,妥善安排好寒假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