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网站!
设为首首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党群工作>>依法治校>>阅览文章
法律知识普及

作者: 学校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19/10/8 17:21:59 | 7090次浏览

一、法律普及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接受法律知识教育,我想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了解、学习掌握:

一、知法:就是要明确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遵守 ?

二、懂法:就是要明白自己与那些法律有更多的关系,明确遵纪守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么关系?

三、守法:知道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什么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过错的、对社会有危险性或有害的行为。

 违法行为按其性质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其中,危害社会、违反刑事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行为的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是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所决定的,三者不可分割。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行为违反刑事法律,当然是违法行为,但是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就不等于犯罪行为,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不能将两者等同起来。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实际是一些不良习惯从轻到重的不断强化过程,若不注意用道德、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用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学生守则等来要求自己、管理自己、熏陶自己、养成良好的习惯,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法律意识,而沾染上不良习惯、不良行为,不加管束,任其发展,必然会严重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这方面教训和事例枚不胜举,青少年朋友要注意啊!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这是一个最通俗的比喻,一个人不注意克服小毛小病,必然会变成大毛大病。不妨我们从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事例加以剖析,看看不良行为的危害性,进而提高预防不良行为的自觉性。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矫治,很容易从不良行为逐步发展到违法犯罪行为。现列举一些不良行为发展的轨迹,请青少年朋友注意:

吸烟——易伤害健康、诱发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之所以把吸烟作为不良行为加以预防,一是由于未成年人无经济来源,为了达到吸烟的目的,他们会想方设法弄钱。从司法实践看,少年因吸烟而诱发的盗窃、抢劫犯罪屡有发生;二是吸烟容易诱发不良交友。有的未成年人犯罪恰恰是从吸第一支烟开始的。

另一个重要的倾向是,一些不法商贩和毒贩勾结,在烟卷中注入毒品,采取零卖、赊账等方式,向未成年人兜售,致使一些未成年人不知不觉染上了毒瘾,为弄钱吸毒走上犯罪。

旷课、夜不归宿——易受外界侵害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取得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旷课不仅会影响正常的学习,而且在旷课的时间里很可能会因得不到有益的监护而沾染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擅自夜不归宿,一旦发生问题,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护,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

打架斗殴——易产生违法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不良行为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有一些未成年人性格好斗、脾气暴躁,遇到不顺心的事,可能大打出手,持刀害人。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求自己的孩子不能随身携带有伤他人的器具,这是对孩子的关爱。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易发展成抢劫

有的孩子养成一种不良习惯,想要什么就非得到不可。如果家长不答应,他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就不择手段向他人索取,甚至进行敲诈勒索。遇到被索取对象的抵制或反抗,极易使用暴力,这样性质也就变成了抢劫犯罪了。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易诱发性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减少色情、暴力等黄色文化污染。据北京海淀区法院对在押100名未成年犯进行问卷调查,发现经常看色情内容书刊、音像制品并受影响的占32%;经常进入录像厅的占39%,曾进入过的占51%。据犯罪心理学分析,少年性机能渐渐发育成熟,但往往性道德观念的形成却落后于性机能发育的成熟,色情文化的污染最容易使这个时期的少年放肆地追求性刺激。色情文化污染,是未成年人性犯罪的直接原因。

与品行不良的人交友——易近墨者黑

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团伙化趋向,共同作案的比例较高,常州地区法院近三年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共同犯罪高达60%以上。这与不良交友有密切关系。因为,青少年阶段是逐步走向成熟的阶段,这一阶段其模仿性极强,周围环境对他们的影响很大。由于在他们周围同他们长期来往的都是一些有各种不良习气的人,所以容易染上好吃懒做、贪图享受的不良习气,从而使之逐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携带管制刀具——易导致严重违法犯罪

什么是管制刀具?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进行管制的规定》,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刀具,只有法律规定的人员如解放军、武警、专业狩猎人员才能持有、携带上述刀具。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应受到拘留或者罚款处罚。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遇到情况可能伤害别人,也可能被他人伤害,导致严重违法犯罪后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