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
转发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8/11/27 10:23:24 | 5615次浏览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良好氛围,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苏教师〔2018〕23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明确专门人员,抓好贯彻执行。
请各单位于11月26日前将省教育厅《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干部和教师,并认真组织好承诺书签署工作。12月7日前,各单位将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情况(见附件2)及相关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稿报组织人事科751,联系人:褚海燕,联系方式:8288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