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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联系相关制度
家校联系相关制度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7/3/14 10:32:54 | 8644次浏览

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家校联系制度

校联系制度是学校和家庭双向沟通的重要环节,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补充和延伸,是教师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重要体现,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多向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家校联系行为,促进教师、学生和家长的相互沟通,争取家庭、社区、社会对学校教育事业的理解和支持,特对家校联系制度做出如下规定:

1、形式和要求

家校联系是一项常规性工作,包括学校家长会、学校开放日、上门家访、短信联系等多种形式。家校联系工作由年级组长牵头,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分工合作,以班级为单位计,每学年和家长面对面个别交流不得少于该班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三年内应当和全班学生家庭建立普遍联系;家校联系活动必须建立工作档案,每次联系要有记录、有分析、有对策,勤于总结,注意反馈。各年级可以利用本校网站建立的各班级主页,通过留言版、电子邮箱等多种形式帮助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及时与学生、与家长联系。

家校联系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普访阶段

时间集中在寒暑假和开学后2个月内,主要采取上门家访或电话联系的形式。学校定期组织年级组和教研组对普访情况进行总结,集体研究个案,为学生的个人发展和班年级建设打好基础。

2)第二阶段――随访和定访阶段

时间安排在开学2个月后,针对"苗头"问题和重点教育对象上门随访或定访,也可以利用电子邮箱、校信通等通讯手段进行网上联系或者电话联系;针对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家庭要常访、多访,加强与家长的联络和沟通,促进学生健康、稳定、全面地发展。

2、原则

在开展家校联系中,应当把握以下三项原则:

一是目的明确,准备充分。在进行家校联系前要全面熟悉学生的在校情况,特别要注意充分挖掘学困生的进步情况,充分考虑好进行家校联系的时间、地点、环境和时机等诸因素,保持良好的心理态势,主动取得家长配合,避免盲动性。

二是把握分寸,讲究谈话艺术。尊重学生,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以正面鼓励学生为主,不当着学生的面向家长(或监护人)数落学生;尊重家长(或监护人),引导家长(或监护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虚心接受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指责家长(或监护人);言简意赅,适时告辞,不过问家长(或监护人)不愿提及的隐私,不强行访谈。

三是注意形象,加强自我约束。明礼诚信,言出必行,取得学生和家长的信任;不随声附和或者背后议论其他教师,不接受学生或者家长的馈赠、宴请,不在学生家中用餐,不托请家长办私事。

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 政教处

2008.9.1

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 、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耐心疏导、说服教育的方法,努力做好师生调解工作,为师生排忧解难。

2 、调解纠纷应做到受理有登记、谈话有笔录、调查有材料、结案有结果、转案有记载、件件有着落。

3 、调解的纠纷,需要制作调解协议的,应由主持调解人帮助制作调解协议书,调委会留存一份,连同调解该纠纷所形成的其他材料整理齐全,立卷归档,交专人保管,以备查考。

4 、对已调解成功但易出现反复的纠纷应做到谁主持调节,谁进行回访,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以巩固调解成果。

5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纠纷,在积极、主动介入调解的同时,要及时向校长室或其他有关部门汇报,预防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后果。

6 、在调解活动中,调解人员应秉公办事,不得接受当事人吃请受礼,不得收取调解费,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7 、每季度首月上旬,要对上一季度调解工作进行一次总结统计,认真负责地填好《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统计表》,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8 、年终对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评比,表彰先进调解员和防激化有功人员,并将先进事迹材料报送上级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