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制度——教师职称评定量化方案
奖惩制度——教师职称评定量化方案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7/3/13 14:10:52 | 7020次浏览
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职称评定量化方案
一、职称评定领导小组
组 长:李国松
副组长:陈玉华
成 员:史新平 徐 毅 高志明 姜开芳 张国洪 陆小勇 杜永红
二、职称评定工作小组
组 长:张国洪
成 员:陆小勇 杜永红 包龙海 史新平 印小英 殷云飞 王锁平 黄华 王瑜
三、申报资格
凡是申报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在学历、任现职的时间、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继续教育、普通话等级、教学、教研等方面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四、评分细则
为了贯彻市职评工作文件精神,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激励教师勤奋工作,勇挑重担,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此考评量化方案。此方案采用累计各项得分的办法,根据指标数120%的比例,按积分高低确定入围资格,再由职评小组投票,最终决定推荐上报人员名单。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一)教龄分 教龄分=教龄×1
(二)职龄分 职龄分=任现职年数×2.5
(三)学历分
本科毕业5分,有学位再加1分,在读研究生加1-2分,获硕士研究生学位加3分,有毕业证书再加1分。
(四)论文分(本项最高得分为10分)
任现职以来在教育学会、教科所、区教研室等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正规论文评比获奖的论文(杂志社除外)。
1、每人限5篇。
2、五篇中省一等奖4分;省二等奖、市一等奖3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区一等奖2分;市三等奖、区二等奖1分;区三等奖0.5分。
3、在职评认可的杂志、报纸上发表与自己所任学科教学有关或教育教学管理类论文,国家核心期刊、省、市、区级每篇分别为5、3、2、1分(论文集、学报类除外)。
(五)课题研究及校本课程开发、开设分(本项最高得分为7分)
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参加或主持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开发、开设的校本课程与教学。
集体课题:在课题方案中有姓名、参与研究且结题,并在市、区研究文集中发表文章:省级课题2分、市级课题1分、区级课题0.5分。
主持个人课题:课题立项:省级课题3分、市级课题2分、区级课题1分。结题:省级课题5分、市级课题3分、区级课题2分。
校本课程:经学校认定开发的校本课程1分;经学校认定开设的校本课程教学的每年0.5分。
(校本课程的开发、开设项目分从2013年9月起执行记分,该大项目前最高分仍为5分)
(六)先进、荣誉称号分(本项最高得分为10分)
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各级人民政府或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授予的。
1、省级综合先进8分,市级综合先进5分,区级综合先进3分,局优2分,校优1分;省级单项先进5分,市级单项先进3分,区级单项先进2分;(以最高得分计,不兼得,以证书原件为准。)
2、省市区学科带头人8、7、5分,省市区骨干教师分别加6、5、4分,省市区教坛新星分别加5、4、3分(按最高级别称号计分,不兼得)。
(七)竞赛类获奖分(任现职以来,本项最高得分为15分)
1、教师个人参加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与所申报学科或所任教学科教学有关的竞赛:(不同级别以最高得分计算,每人限报一次,不兼得)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7分、6分、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分、4分、3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分、2分、1分,校级一等奖1分。
2、区育花奖一、二、三等奖5、4、3分。
3、辅导学生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省级以上:一等奖3分、二等奖及以下2分;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及以下1分;区级一等奖1分。(本小项最高得分3分)
(八)班主任及其它任职分(任现职以来)
班主任工作每年1分,受校、区、市、省表彰的优秀班主任,根据材料,由职评工作小组认定,分别加0.5、1、2、3分;
行政管理人员每年1分;受校、区、市、省表彰的优秀行政管理人员,根据材料,由职评工作小组认定,分别加0.5、1、2、3分;
参与宿舍生活管理或实验室、图书馆、微机房等
此项按最高项计分,不兼得。
(九)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分(近五年,同一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分不重复计算)
年度考核得分=优秀次数×1 师德考核得分=优秀次数×0.5
(十)公开课分 (任现职以来,本小项最高得分5分)
大型校内公开课每次0.5分,区级每次1分,市级每次2分,省级每次3分。(必须提供证书、教案)
(十一)教育教学成绩分:
任现职期间任教高三每年加0.5分,高三语、数、英
(十二)申报奖励分
1、凡符合申报条件参加申报的,每申报一次奖励0.5分。
(十三)扣分
1、有违反中小学教师“八不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扣5-10分,性质恶劣的不予申报。
2、任现职以来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服从分工者,视情节轻重扣5-10分,性质恶劣的不予申报。
五、其它
1、总得分相等的人员,工作量大者优先,年龄大者优先。
2、本年度占用学校指标,无论因个人什么原因,最终未通过的人员,下年度无突出的新业绩成果,自动停报一次。本年度不占学校指标或有突出业绩成果,经公开展示业绩,民主测评同意率达80%以上,并由学校职评工作小组投票认定,方可重新申报。
3、因工作失责,造成教育教学损失及产生重大影响或对学校创建、评估产生较大影响者不予申报。
4、本方案执行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5、个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6、本方案解释权属职评工作领导小组。
金沙高级中学职评领导小组
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教师职评量化评分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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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报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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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自评分 |
职评工作小组评分 |
审核人签字 |
教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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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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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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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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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及校本课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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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荣誉称号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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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类获奖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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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及其它任职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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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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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课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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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成绩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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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励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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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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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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