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网站!
设为首首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党群工作>>依法治校>>奖惩制度>>阅览文章
奖惩制度——教师职称评定量化方案
奖惩制度——教师职称评定量化方案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7/3/13 14:10:52 | 6318次浏览

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职称评定量化方案

一、职称评定领导小组

长:李国松

副组长:陈玉华

员:史新平 徐 毅 高志明 姜开芳 张国洪 陆小勇 杜永红

二、职称评定工作小组

长:张国洪

员:陆小勇 杜永红 包龙海 史新平 印小英 殷云飞 王锁平 黄华 王瑜

三、申报资格

凡是申报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在学历、任现职的时间、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继续教育、普通话等级、教学、教研等方面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四、评分细则

为了贯彻市职评工作文件精神,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激励教师勤奋工作,勇挑重担,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此考评量化方案。此方案采用累计各项得分的办法,根据指标数120%的比例,按积分高低确定入围资格,再由职评小组投票,最终决定推荐上报人员名单。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一)教龄分 教龄分=教龄×1

(二)职龄分 职龄分=任现职年数×2.5

(三)学历分

本科毕业5分,有学位再加1分,在读研究生加12分,获硕士研究生学位加3分,有毕业证书再加1分。

(四)论文分(本项最高得分为10分)

任现职以来在教育学会、教科所、区教研室等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正规论文评比获奖的论文(杂志社除外)。

1、每人限5篇。

2、五篇中省一等奖4分;省二等奖、市一等奖3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区一等奖2分;市三等奖、区二等奖1分;区三等奖0.5分。

3、在职评认可的杂志、报纸上发表与自己所任学科教学有关或教育教学管理类论文,国家核心期刊、省、市、区级每篇分别为5321分(论文集、学报类除外)。

(五)课题研究及校本课程开发、开设分(本项最高得分为7分)

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参加或主持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开发、开设的校本课程与教学。

集体课题:在课题方案中有姓名、参与研究且结题,并在市、区研究文集中发表文章:省级课题2分、市级课题1分、区级课题0.5分。

主持个人课题:课题立项:省级课题3分、市级课题2分、区级课题1分。结题:省级课题5分、市级课题3分、区级课题2分。

校本课程:经学校认定开发的校本课程1分;经学校认定开设的校本课程教学的每年0.5分。

(校本课程的开发、开设项目分从20139月起执行记分,该大项目前最高分仍为5分)

(六)先进、荣誉称号分(本项最高得分为10分)

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各级人民政府或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授予的。

1、省级综合先进8分,市级综合先进5分,区级综合先进3分,局优2分,校优1分;省级单项先进5分,市级单项先进3分,区级单项先进2分;(以最高得分计,不兼得,以证书原件为准。)

2、省市区学科带头人875分,省市区骨干教师分别加654分,省市区教坛新星分别加543分(按最高级别称号计分,不兼得)。

(七)竞赛类获奖分(任现职以来,本项最高得分为15分)

1、教师个人参加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与所申报学科或所任教学科教学有关的竞赛:(不同级别以最高得分计算,每人限报一次,不兼得)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7分、6分、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分、4分、3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分、2分、1分,校级一等奖1分。

2、区育花奖一、二、三等奖543分。

3、辅导学生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省级以上:一等奖3分、二等奖及以下2分;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及以下1分;区级一等奖1分。(本小项最高得分3分)

(八)班主任及其它任职分(任现职以来)

班主任工作每年1分,受校、区、市、省表彰的优秀班主任,根据材料,由职评工作小组认定,分别加0.5123分;

行政管理人员每年1分;受校、区、市、省表彰的优秀行政管理人员,根据材料,由职评工作小组认定,分别加0.5123分;

参与宿舍生活管理或实验室、图书馆、微机房等管理的老师和经学校认可并且常年组织活动的兴趣小组负责人每年0.4分,参与多项管理工作的管理员每年最多可得0.8分。受校、区、市、省表彰的优秀管理员,根据材料,由职评工作小组认定,分别加0.5123分;

此项按最高项计分,不兼得。

(九)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分(近五年,同一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分不重复计算)

年度考核得分=优秀次数×1 师德考核得分=优秀次数×0.5

(十)公开课分 (任现职以来,本小项最高得分5分)

大型校内公开课每次0.5分,区级每次1分,市级每次2分,省级每次3分。(必须提供证书、教案)

(十一)教育教学成绩分:

任现职期间任教高三每年加0.5分,高三语、数、英双班老师每年加1分,因高三教育教学成绩学年突出被评为市、区级教学功臣的分别加3分、2分。

(十二)申报奖励分

1、凡符合申报条件参加申报的,每申报一次奖励0.5分。

(十三)扣分

1、有违反中小学教师“八不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扣5-10分,性质恶劣的不予申报。

2、任现职以来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服从分工者,视情节轻重扣5-10分,性质恶劣的不予申报。

五、其它

1、总得分相等的人员,工作量大者优先,年龄大者优先。

2、本年度占用学校指标,无论因个人什么原因,最终未通过的人员,下年度无突出的新业绩成果,自动停报一次。本年度不占学校指标或有突出业绩成果,经公开展示业绩,民主测评同意率达80%以上,并由学校职评工作小组投票认定,方可重新申报。

3、因工作失责,造成教育教学损失及产生重大影响或对学校创建、评估产生较大影响者不予申报。

4、本方案执行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5、个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6、本方案解释权属职评工作领导小组。

金沙高级中学职评领导小组

2010915

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教师职评量化评分表

姓名

拟报职称

项目

自评分

职评工作小组评分

审核人签字

教龄分

职龄分

学历分

论文分

课题研究及校本课程分

先进、荣誉称号分

竞赛类获奖分

班主任及其它任职分

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分

公开课分

教育教学成绩分

申报奖励分

扣分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