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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7/3/13 10:35:08 | 10197次浏览

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生会是全体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是学生学习民主管理、锻炼自己能力的熔炉;是提高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也是学校教育学生的有利助手。凡是在校学生都是学生会的当然成员,学生会干部是由班主任推荐侯选人,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最后由学校政教处、团委批准。

第二条: 学生会的任务是在学校政教处、团委的指导帮助下,团结全体同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学校管理制度,积极地开展学习、自我教育、文体、公益劳动等各种活动,引导同学努力提高身体素质、文化素质、思想素质、审美素质和劳动技能素质等,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凡认同本章程的本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2、依照规定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六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属于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机构。学生委员会是它的工作机构。学生委员会从学生代表大会中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由学生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学校政教处、团委协商制定;参加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班经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1、学生代表有下列权利:

1 提出属于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方案。

2 在学生代表大会上有表决的权利。

2、学生代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

2 自觉接受本班同学和全校师生的监督。

3 听取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同学服务。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章程。

2 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 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4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和机构设置。

5 应该由学生代表大会行使的其它职权。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学生会应接受接受学校校长室、党支部、政教处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学生会干部应当经常听取其他同学的意见,既要向德育处、团委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第十一条:组织机构

学生会设立主席团一个和工作部六个:

1、主席团由1名主席、3名副主席、1名秘书长组成。

2、六个工作部分别为:学习部、宣传部、体育部、文娱部、生活部、安全部、纪检部,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两人。

第十二条: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职责

1、主席职责:

1)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了解掌握各部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意见和要求;坚持每周至少向政教处、团委汇报一次工作。

2)主持定期召开的学生会执委会。研究每一阶段工作、分析情况,落实措施,总结经验教训,制订学生会工作计划。每学期召开学生会干部工作例会不少于4次,并协助政教处、校团委召开全校学生干部会议,团结学生干部,帮助学生干部提高工作能力。

3)完成学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以常请示汇报工作,做好各部门活动经费的早报工作。

4 协调各部门的各项大型活动。

5)加强同各班班长的联系,指导各班的有关工作。

2、副主席职责:

1 协助主席开展各项活动。 2)负责学生会的日常事务,主要抓学生会组织的常规检查工作。

3)副主席分管各部工作,协助各部开展经常性工作。

4)向学生干部宣传学校的常规要求,了解各班的班风班纪情况,及时汇报。

3 秘书长职责 1 负责学生会人员考勤,会议通知,会议记录;负责学生会工作大记备忘录。

2 协助学生会主席团工作,做好每次大型的活动前的准备。

3)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与管理,起草有关文件通知。

4)负责材料及报刊,杂志的分发及保管。

5)负责每月出版一期弘扬我校师生道德情操、展现师生风采的内部刊物。

6)负责将我校学生会工作及学生工作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

7)安排协调学生会干部的值日工作。

第十三条:各部职责

1、学习部的职责。

1 深入了解和掌握全校的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收集各种意见,建议和要求,向有关部门反映,配合学校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 定期召开各班学习委员会议,传达教务部门及学生会会议的有关精神。 3 定期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学习汇报会、演讲会等。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团结同学树立良好的学风。 4 组织各种知识竞赛及各类智力活动,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2、宣传部的职责。 1 配合学校围绕各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学生会各部门开展的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 2 宣传同学中的好人好事,抓好各班的宣传工作,明确下达宣传工作任务。 3 办好版报,定期评比表彰。 4 及时报道学校学生活动情况,积极宣传社会各界的热点问题,以提高学生认识能力。 5 协助学校参与区、街道大型宣传活动。 3、文娱部的职责: 1 定期组织召开各班文娱委员,指导和促进各班文娱活动的开展。

2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丰富多彩的、适合学生特点群众性文娱活动。

3 配合学校做好大型文娱活动的开展。

4 纪检部的职责: 1 定期召开纪律委员会议,传达德育部门及学生会会议有关精神。

2)组织好升旗、课间操、运动会、早晚自习、文明宿舍的纪律检查和评比。

3 对学生的衣着、仪表不整、语言不文明、行为粗野进行劝导和记录;维持好集会期间的纪律。

4 协助学校检查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5、生活部的职责: 1 定期召开各班生活委员会议和卫生委员会议,传达学校有关部门和学生会会议的有关精神。

2 经常与学校饭堂、校医室等部门联系,反映有关情况,并协助开展学生管理工作。

3 监督和检查各班课室和卫生情况,并进行评比公布。

4 倡导勤俭节约,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5 及时准确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6 广泛征求学生对膳食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有计划地做好食堂卫生及膳食质量等检查工作

6、体育部的职责: 1 定期组织召开各班体育委员会议,落实学校有关体育方面的工作。

2 做好早锻炼、课间操、眼保健操的出勤、质量的检查、评比。

3 组织各类体育比赛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4 配合学校做好校运会的筹备工作。

第 五章 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

第十四条: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政治,思想进步,品质高尚,上进心强。

2、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办事公道,作风民主。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事事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4、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责任心强,善于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协作精神。

5、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勇于奉献,敢于大胆管理,一丝不苟、大公无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 六章 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

第十五条: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

1、学生会成员的产生是采用民主集中制的方法。

2、经学代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可以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和任免干部职务,但须报请学校有关领导审批。

3、学生会干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免去干部职务。

(1)违反纪律或学校有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2)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3)因能力所限,工作无明显起色;

(4)对自己要求不严,表率作用差;

(5)学期考试成绩出现明显后退现象;

(6)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后果者;

(7)工作问题较多,学生反映较大的。

第七章

第十六条 各年级处设置学生会分会,组织上隶属于学生会领导。各年级组学生会分会的任务、组织、职权可依照本章程。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学生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本章程如需修改,应经学代会讨论通过后修改。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讨论通过后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