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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相关制度
图书馆相关制度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7/3/14 10:15:08 | 5492次浏览

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图书馆图书借阅制度

一、学生、教职员工借阅图书,一律凭本人金龙卡到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

二、按师生不同的学习和工作需要实行定量借阅。教职工借书每次累计不得超过5册;学生每证可借图书3册。教职工如确因工作需要多借,可与图书馆协商办理手续,经教务处批准,给予解决。

三、教职工借书的期限为60天,并可续借15天;学生借书的期限为30天,并可续借15天。逾期图书不再办理续借手续。

四、样本书、工具书(如字典、手册)、特种书籍只供在本馆查阅,一般不外借,如工作需要须借出时,须经馆长批准。

五、借出图书应按期归还,如有违反,每册书每逾期一天罚款0.2元。如遇节假日,图书馆管理系统自动延期。

六、书刊为我校财产,读者对所借图书应自觉爱护,不得随意折角、涂写、污损、剪裁等。若发生上述情况或者将所借书刊丢失,按本馆《书刊污损、丢失赔偿制度》处理。

七、每学期,师生离校前应还清图书。特殊情况需续借,必须办理相应手续。

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图书馆

20079

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图书馆书刊赔偿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凡向本馆借阅的图书、杂志等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应以同版本的书赔偿,否则由遗失者去校财务部门按以下标准付款赔偿,方可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

1、打折书按原价赔偿;一般图书按现价的2倍赔偿;其余实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3倍赔偿。

2、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行价赔偿。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污损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应购原版本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大点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毁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一元,精装本图书赔偿装订费3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20%——60%赔偿。

四、凡按原版本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本图书,损坏图书归图书室所有。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则赔偿后若能找回又无污损,可持收据向校财务部门退回赔偿费。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制度赔偿外,视其具体情况提交校有关部门批评教育。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 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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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阅览室开放制度

一、 阅览室面向全校学生开放,实行开架式自由阅览。

二、 读者除摘抄本及笔外,其它书籍、书包等物品不得带入阅览室。

三、进出图书馆阅览室要有序。避免拥挤,保证安全。

四、读者登记后方可进入阅览室阅览,每人每次限拿一册,阅后更换,并按期刊架排号放回原处,不许乱丢乱放。

五、读者应爱护期刊,不得在书页上圈阅、涂写、撕页,违者除严肃批评教育外,并照章赔偿。

六、 阅览室陈列的报纸期刊,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如有好的内容需要复印,必须征得管理老师同意后,办理外借手续),不准私自带出室外,对私自带走或有意损坏者给予纪律处分并予以罚款。

七、 读者进入阅览室必须保持安静、整洁,严禁大声喧哗;严禁吃零食、乱抛纸屑和随地吐痰;不许在阅览桌上乱涂乱画;离座位时自觉将凳子放入桌下,出入时脚步轻盈。

八、 读者要养成良好的抄摘资料的习惯。

九、 读者应服从老师的管理,不准有任何妨碍他人学习的行为。

十、 请爱护室内的一切设备,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 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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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教师阅览室开放制度

1、本室资料面向全体教师开放,为教育、教学及教科研服务。

2、本室图书系学校图书的重要资料,主要供查阅和在室内阅读,一般不予外借。

3、确因教学、教育及教科研需要,由图书管理员办理好登记手续后方可外借。到期必须予以归还。

4、读者进入本室时,请勿携带书、包等私物。

5、本室资料较为精美、贵重,请读者格外珍惜爱护,不得涂写、刻画、污损、撕页,违者作相应处理。

6阅览室是文明的学习场所,读者应自觉保持阅览室的整洁、安静,不得在室内吃东西、乱丢纸屑、大声喧哗及随意搬动桌椅,不得在阅览室内拨打或接听手机。

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 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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