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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7/3/14 10:13:48 | 5796次浏览

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学校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 校园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由校长室、党总支、校办、教务处、网管中心等部门组成,对校园网络安全负责。网管中心在安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各部门或教研组指定1名的网络安全专管员,在校园网络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本部门的计算机网络安全负责。

2. 除网管中心,其他任何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3. 任何连入校园网络的计算机均须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升级,网管中心应及时将有碍校园网络安全的计算机断开连接后通报其进行处理。

4. 任何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不得使用任何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

5. 凡发现有《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四、五、六、七条情形之一的,应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做好数据备份,通知校园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并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6. 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可分为:(1)可向校外公开的;(2)可向校内公开的。

7. 校园网中对外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学校网络中心分配的专用帐号进行发布,发布后经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审核后,才能对校外公开。

8. 未经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主页上开设交互式栏目,不得设立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 任何部门个人接入、使用校园网必须与网管中心签订相应协议。

10.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网络安全小组应不定期检查校园网络信息发布的内容,督促网管中心和各部门对有害信息进行清除和备份。

11.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

金沙高级中学

00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