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实施意见——关于学生学分管理意见(试行)
各项实施意见——关于学生学分管理意见(试行)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7/3/13 10:31:20 | 5636次浏览
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
关于学生学分管理意见(试行)
为了促进学校课程建设的正常发展,保证课程选修制度的正常执行,满足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常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的精神,提出学分管理意见。
一、学分管理原则
(—)科学、规范、制度化地对高中课程和学生的学业进行学分管理。
(二)对学分的认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四)既要关注学习结果,也要关注学习过程。
二、学分要求
(—)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二)学生3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选修学分在28分以上,其中在选修Ⅱ中要至少获得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个方可毕业。
(三)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
三、学分认定
(一)认定的主体
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
(二)认定的机构
在学校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置若干个学分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学分认定的标准和程序,负责学分认定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课程改革领导小组职责及成员
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管理课程改革,保证课程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课程改革工作,为课程改革营造良好和谐的环境,为课程改革提供一定的物质保障和政策支持。同时负责普通高中新课程决策的执行和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组 长:李国松
副组长:陈玉华、徐 毅、史新平
成 员:包龙海、张志强、陆小勇
(三)认定的方式
1.模块开设前要提出一个细致的学分认定方案。方案中要着重解决成绩评定的组成部分及其权重、学分的分布与具体评定程序等问题。
2.学分认定既要注重学生的学业成就,又要关注学生多方面素质和潜能发展,最终的认定要涵盖终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两方面的结果。
(四)认定的条件
给予学分认定的课程(模块)是指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修习并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认定学分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学生修习时间至少须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其中研究性学习每个学分必须要达到18课时,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不得少于一周,社区服务每个学分不低于5个工作日。
2.实验操作、日常作业(报告)等多方面过程表现合格,文化课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
3.研究性学习活动须以研究报告、总结等形式呈现;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的认定须有实践和服务过程中的详实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认定的程序
1.学生在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方可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2.教学班任课老师要综合学生出勤、过程表现、考试考查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认定意见,交学分管理小组审核后,报学校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确认。
3.学校课程改革领导小组是学生学分认定的最终机构。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在对学分确认后,由负责人签署学分认定的意见。
5.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书面形式通告本人,并告知其原因。
6.学分认定中可能产生的情况及处理办法:
未获得学分认定的学生对学校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课程改革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申请。学校课程改革领导小组自接到复议申请15日内召集教学
学生若对其他学生的学分认定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反映,阐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并有权得到答复。
四、学分与学籍
(一)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所获学分仍可记录在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补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或另选修其他模块(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能放弃)。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1年内完成(高三年级要在本学年第—学期内完成)。
(二)学校不得以学分奖励学生。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和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
(三)认定的学分要分别记入学校学籍管理档案和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袋。
五、以上意见将根据江苏省高考方案及时予以修订。
附:
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学科模块学分考核认定表
高 年级 班 学段: 模块: 教师:
姓 名 |
学习课时(10%) |
学习过程中表现性评价(30%) |
水平测试(60%) |
综 合 分 数 |
综 合 等 级 |
学 分 | |||||
学 时 数 |
成 绩 |
学习 态度(20%) |
作业收交及成绩(50%) |
学习 纪律(30%) |
合计 |
考分 (100分) |
权重分值 | ||||
成绩 |
成绩 |
成绩 |
分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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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对学生的每门学科每个模块的学习都必须经过认真的考核后,方可认定学分。考核不仅要关注学习的结果,也要关注学习的过程,从三个维度予以考核:①学习课时数②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性评价③学业水平测试。
2.根据学生在每门学科的学时数、学习过程中表现和学业水平测试结果给予综合评价,综合分数为100分,其中学时数为10分,占10%;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性评价30分,占30%;学业水平测试60分,占60%。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85--100分;B级:70--84分;C级: 60--69分;D级:59分以下。被评定为A、B、C三级,可获相应学分。
(1)学习课时数:认真记录学时数并统计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根据学时数认定其相应的成绩,36学时以上(含36学时)为满分10分;32学时以上(含32学时)为8分;28学时以上(含28学时)为6分;26学时以下(含27学时)为4分。
(2)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性方式:从学习态度、平时作业收交情况及成绩、学习纪律三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总分为30分,其中学习态度6分(20%)、平时作业收交情况及成绩15分(50%)、学习纪律9分(30%)。
(3)学业水平测试:每一学科每一模块完成教学任务后必须进行相应的学业水平测试。学业水平测试的组织、命题、阅卷、评析,由学校负责。测试中一般采用百分制,全卷分值100分,按实际分值的60%记入综合分数。
教务处
200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