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实施意见——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意见(试行)
各项实施意见——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意见(试行)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7/3/13 10:30:11 | 5047次浏览
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意见(试行)
本实施细则根据《江苏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为指导,以全面性、激励性、过程性、协商沟通为原则,对学生在一个阶段中的学习和发展状况进行鉴定,从而了解和评估教育目标达成的状况,从而有助于为学生本人、教师、家长提供学生发展状况的信息,有助于体现课程改革所提出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位一体的课程目标的整合。
一、评价机构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年级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班主任、任课教师负责组织实施。各年级和班级要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
(一)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1、组 长:李国松
副组长:陈玉华、徐 毅、史新平
成 员:杜永红、高志明、史建明
2、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学校全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管理,杜绝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敷衍了事。根据审议、复议制度,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平性。
及时对评价实施的过程、效果进行再评估,表彰先进。对违规违纪人员和现象,报学校行政进行惩处。
(二)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结合本年级实际制定综合素质测评年级具体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2.组织部署本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3.对各班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4.裁决年级内综合素质测评纠纷,做好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
5.审定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相关材料。
(三)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班委会成员、班团委会成员、学生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布置安排本班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制定具体操作方法,做好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2.审核本班同学综合素质测评各方面的等第,审议公告和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3.做好综合素质测评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综合素质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评价内容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确定高中学生综合素养基础性发展目标分为6个项目21个要素。
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定标准
(要素等级及项目等级均分为A、B、C、D四级)
A代表“优秀” B代表“良好” C代表“合格” D代表“不合格”
项目 |
评定要素 |
关 键 表 现 |
道德 品质 |
热爱祖国 |
爱护国旗、国徽,认真参加每周的升旗仪式。关心国内外大事,关心家乡发展,有建设祖国的责任和使命感。 |
关心集体 |
珍惜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 | |
是非分明 勤奋进取 |
具有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价值观、积极的人生观。进取心强,能分清楚善恶、是非,能听取他人的意见、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 | |
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与人为善,乐于助人。不侵犯他人的利益,不做妨碍他人的事情。 | |
诚实守信 |
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规范,真诚守信,勇于对他人的不良行为开展批评。 | |
公民 素养 |
民 主 与 法制素养 |
民主与法制意识强,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良诱惑,运用法律保护他人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
社 会 责 任 感 |
主动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关心社会和他人,爱护公物,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 |
自尊自爱 |
自我接纳,正确评价自己,自信自强,珍惜自己在他人心目中的形象。 | |
环保意识 |
具备环保意识,主动宣传环保知识,自觉维护生活园区、校区和其它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不吃游食。 | |
人生规划 能 力 |
在集体活动中表现出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策划能力。做事有计划,条理性强。初步具有职业兴趣和倾向,懂得获得职业信息的渠道。 | |
学习 能力 |
学习兴趣 与 态 度 |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兴趣浓厚,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好奇心。上课积极思维,课后主动 |
学习方法 与 习 惯 |
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能克服学习中的困难,独立完成作业,及时纠错。 | |
计 划 与 反 思 |
能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生活,善于总结和反思,乐于听取他人的建议,不断改进自己的学习状态。 | |
探 究 与 实践能力 |
能够独立思考,善于提出问题并努力尝试多种途径解决问题。 | |
交流 与合作 |
团队精神 |
团队意识强,能处理好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善于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
沟 通 与 分 享 |
善于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善于倾听他人观点,善于与他人交流与分享。与家人、同学、老师的关系很融洽。 |
运动 与健康 |
心理健康 水 平 |
正直诚实,豁达乐观,与人为善,意志坚强,能正确认识自己,善于调节自己的情绪和心态,勇于面对困难和挫折。 |
健康生活 方 式 |
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精力充沛。 | |
体 质 与 健 康 |
体质健康考核为优良。 | |
审美 与表现 |
审美情趣 与 能 力 |
注重自己的仪容仪表整洁,质朴大方,言谈举止文明,掌握一定的审美知识,能感受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一定的艺术鉴赏能力。 |
艺术活动 与 表 现 |
认真欣赏或参加艺术展演活动。 |
说明:
1.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
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如(1)因违法乱纪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者,(2)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严肃处理,没有明显转变者。
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休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表现”栏中。
2.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凡基本符合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
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例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期中、期末考试年级总分前100名);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其他。(证明依据:学校研究性学习课程方案;学生小组或个人的研究性学习课程记录表;学生个人作品、成果、证书等原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其他。(证明依据:省市比赛秩序册、成绩记录、获奖证书或证章原件;现场测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学生必须完成艺术课程的学习,修满6个学分(音乐、美术各3个学分),所修不少于108学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其他。(证明依据:学校课程开设及学生课程评价记录;获奖证书或证章原件;现场测试。)
三、评价程序
1.个人总结。每位学生必须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六个方面的内容,认真写出一学期的书面总结,按照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地填写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等第,并在学习小组总结会议上作汇报。
2.评议与评分。学习小组全体同学在听取个人汇报以及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在阅读个人总结和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该同学平时的表现进行评议,填写好互评表。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家长给每位学生进行评议,填写评价表。
3.审核。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审查核准每一位同学各项测评的等第,发现错漏者,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予更正或增补。
4.公告。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经过审查核准后,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向班级全体同学公告,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公告可以用口头方式,也可以用书面方式。同学自公告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之日起三日以内,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如有疑问,可以向本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提出,由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进行复查,并在三日之内作出答复。
5.审批与备案。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各年级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审定,学校审核后,予以批准,进行公布和存档备案。
四、评价结果应用
(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作为高校招生考生信息之一。中学应根据招生部门的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电子表格。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高中学生道德品德和公民素养达不到“合格”,不能填报高校志愿。
(三)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高中学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以上三项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四)学生如参加高校自主招生和面试,中学须提供学生成长记录袋。
(五)中学向高校提供的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包含学生成长记录袋。
五、保障制度
1、根据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校长在市教育主管部门诚信承诺责任状上签字承诺。并在每位学生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上签字,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可信。
2、学校组织班主任签订学校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承诺责任状。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公平,杜绝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敷衍了事,在省教育厅组织的对学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和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等项目A等第的学生进行的抽测中无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如经发现,学校将对有关教师和学生作出严厉处理,同时取消A等第,并按规定将记入学生档案和教师档案;另外按省规定取消其当年被高校录取资格。
3、建立公示制度。凡在“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的同学,学校将在全校进行公示15天,对各方反映的情况学校将认真处理。
本方案解释权在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政教处
200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