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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总务管理
学校章程——总务管理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7/3/13 10:00:01 | 4337次浏览

第六章

第三十八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服务、为教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服务育人,讲求实效。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学校董事会、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四十条 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同时,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四十一条 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一)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票据必须由三人以上签字方可入账。

(二)确保学校资金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按时、足额按《津贴发放制度》、《奖励制度》等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保证教职工年收入不低于公办学校同级同类的水平。

第四十二条 制定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台帐,加强校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