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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行政管理
学校章程——行政管理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7/3/13 9:57:12 | 4477次浏览

第三章

第一节 学校校长

第十三条 学校校长由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董事会共同选聘,并在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校长对学校董事会负责。校长应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中学高级教师或以上职称,十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四条 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校长全权负责。

校长行使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执行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按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实施学校全面改革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工作。拟定并实施学校的学期、学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拟定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教职工,并按规定对教职工进行培养和实施奖惩;

(四)组织和领导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活动,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五)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十五条 学校校长每学年度向董事会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别递交一次述职报告,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 学校副校长须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会同监事会考察后,报学校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报教育局备案。学校副校长由董事会聘任。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负责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校党组织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学校党组织。党组织全称为“中共金坛市金沙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由书记、副书记、组织、纪检、宣传委员组成。支部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党组织接受上级党委的领导。

第十八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严格把关。并通过领导教代会、民主党派和工会、团委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九条 学校内设计机构为: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含教科室)、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学校校长提名,党组织、校监事会考察,报学校董事会批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学校办理聘任手续。

学校职能部门的办事流程为:各职能部门待办事项报校长室,在校长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校长批阅下传执行;重大事项由校长报董事会研究、批阅,再层层下传执行。

学校职能部门办事一律用书面对话形式上传下达。

办公室在校长室、党支部领导下,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组织、宣传、文秘、档案、计划、统计、人事、职评、纪检、监察、信访、接待、考勤考核、校车管理等;董事会、校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教处在校长室、党支部领导下,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安全保卫工作。主要职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自我管理教育、班主任管理、学生公寓管理、定期召开学生会、学生家长会、主持升旗仪式、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团委工作等;董事会、校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在校长室、党支部领导下,负责学校日常教学、教科研工作。主要职责:招生,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学科竞赛,学生学业考核评价;日常教学管理;教师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管理;教材的征订、校本教材的编撰、课程的开发与实施等;董事会、校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务处在校长室、党支部领导下,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主要职责:后勤保障、校产校具管理、财务的预决算及执行、基建、日常维修、保险及理赔、学校卫生等;董事会、校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总务处下设会计室。会计室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按规定管理学校帐目,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定期向校长报告财务状况,以便校长向董事会汇报。

第四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二十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有全体行政管理人员会议和校长办公会等形式。全体行政管理人员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讨论并贯彻执行学校周、月、学期、年度计划及学校远景规划。

学校全体行政管理人员会议由校长主持,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各职能部门、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均须参加。学校监事会总监列席校行政会议。学校全体行政管理人员会议每周一次。

学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是学校临时或突发紧急事务的商议机构。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参加,办公室主任和监事会总监列席校会议。会议按工作需要由校长不定期召集,重点解决学校阶段发展中遇到的重大事项或学校改革的重大议题,并形成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