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网站!
设为首首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党群工作>>依法治校>>学校章程>>阅览文章
学校章程——总则
学校章程——总则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7/3/13 9:50:24 | 5202次浏览

第一条 为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深入贯彻实施《常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全面推进我校的依法治校方略,确保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学校的“三个文明”建设,更好地培养更多的优质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校章程。

第二条 本校是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校位于金坛市滨湖新城金坛大道188号。学校占地20万平方米,根据投资方与市教育局签署的《办学协议书》,由东南大学按2060班办学规模设计,学校规划建筑面积为10.8万平方米。学校资产主要来源:金坛市盛天科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投入民营资本1.2亿元人民币,用于新建校园和添置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改善办学条件;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给学校捐赠;政府财政投入(如奖金等);原金坛市金沙中学办学两年多来形成的品牌资产等组成。

学校的主体投资方金坛市盛天科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后,适当提取回报。学校的主体投资方将根据学校发展的情况,由学校董事会决定是否追加对学校的投入及资金数额。

学校对投资方投入的资产、受赠的财产、政府财政投入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学校续存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管理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条 学校坚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终生发展、服务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办学指导思想。以学生为主体,对学生全体负责、全面负责、全程负责。教育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生存、学会创造、学会服务,培养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具有合作创新精神的新型人才。

学校执行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级中学三年制学制和课程标准,严格执行江苏省《学校管理规范》和有关规定。

第四条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管理模式。董事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建立学校党组织、工会组织。

第五条 学校为全寄宿制学校。确立的办学理念是:办“现代化设施设备,示范校教学质量,平民化收费标准”的人民满意、对百姓负责任的学校;办学目标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教育教学现代化;打造精良的师资队伍;以最新的教育理念,一流的办学质量,办成“精细化、人文化管理,分层教学、艺术教学为特色”的省内外有知名度的民办中学。

近期内,创造条件将“艺术教育做强、文化教学做精、中外合作办学做大”,向“更加规范、更高质量、更具特色”方向迈进,在较短的时间内晋升为江苏省四星级普通高中[20081月已高标准晋升为省三星级普通高中]

遵照法律、法规,学校有以下职能:

(一)接受登记注册的市民政部门、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董事会的领导和指导;

(二)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收取费用;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给学校捐赠和政府财政投入;

(三)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按规定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按规定对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合格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积极配合社会、家庭,努力拓宽对学生的教育渠道;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学校校训为立德、笃学、惜时、有恒”;校风为“志远业精”;教风为“严谨认真”;学风为“勤学善思”。

第七条 本校是由创办于2002718的金坛市金沙中学于200491改制组成,每年718日定为校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