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常州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7/3/2 14:53:34 | 5179次浏览
关于做好常州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及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考核年度
1.第十一批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第二年度;
2.第三批常州市职教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第二年度;
3.第四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第二周期第一年度;
4.第五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第一周期第一年度;
以上考核时间均为2016年1月-12月;
二、考核内容
1.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内容见常教人〔2003〕15、16号文件要求。
2.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年度内容见常教人〔2003〕8号文件要求。
三、考核办法
(一)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1.各单位对照常教人〔2003〕15号、16号文件的要求,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在校内公示,考核结果报送教育主管部门。
2.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
3.局属及其他有关学校于
4.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年度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核拨教科研奖励津贴,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停发其当年津贴,并取消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荣誉称号。
5.考核对象一次只参加一个层次的考核,已晋升高层次的对象只需要参加高层次的考核,无需重复考核。
(二)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办法
1.各地、各单位初步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后,由市教科院组织专家考核小组进行评议考核。
2.年度考核合格的特级教师后备人才享受年度特后教科研津贴。凡考核不合格及不参加考核的,不享受教科研津贴,并取消荣誉称号。
3.每位考核对象需提供《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表》(见附件三)一份(不装订),并根据考核内容附一年来有关证明、论文或论著等复印件。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应由学校经办人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按考核表上所列考核栏目顺序归类整理、编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4.各地、各单位于
四、其它注意事项
考核对象一次只参加一个层次的考核,已晋升高层次的对象只需要参加高层次的考核,但是要注意评选时间衔接,确保每位考核对象的考核不重复,不遗漏。
附件一: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
附件二: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
附件三: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表
附件四: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汇总表
所处部门:人事处
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