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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师和管理者国际合作培训项目协议书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6/1/22 16:59:08 | 4476次浏览

编号:

江苏省教师和管理者国际合作培训项目

甲方: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培训学员工作单位)

单位法定代表人: 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学员姓名: ;住址(户籍所在地)

出生日期 日;身份证号码:

丙方(乙方所在区县教育局法定代表人)

性别:   ;住址(户籍所在地)

出生日期 日;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邮政编码:

为全面提升我省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江苏省教育厅将继续实施骨干教师和管理者国际合作培训项目。现就乙方培训学员参加省教育厅出国培训事宜,在甲、乙、丙三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的培训规划,甲方责任如下:

1.为乙方申请出国培训的培训学员提供培训方案、培训实施计划。对乙方派出教师在国外、国内的必要事务实施相关管理。

2.省级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资助乙方培训学员部分培训费用,资助比例和金额见具体派出通知。

3.为乙方培训学员办理出国手续:统一办理出国前集训、签证、外汇申请及核销等事宜。

4.办理乙方培训学员出国培训全程保险:统一办理境外旅行意外保险及境外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二、乙方职责义务

(一)单位职责

1.自愿提出培训申请并认同甲方提出的全部方案,积极配合甲方,为培训学员提供各项出国手续材料。

2.乙方培训学员的成绩证明和成果论文经省教育厅主管部门鉴定审核后,由乙方放入培训学员档案。

3.乙方要做好培训学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担保教师按期回国,不得滞留不归。

4.乙方培训学员在培训报名后因故退出,须由乙方经丙方审核后提出退出书面申请,根据退出培训的时间,承担相关损失费用如下:

1)行前培训会前,申请退出培训,甲方收取总费用的5%

2)行前培训会后、出发前一周申请退出培训,甲方收取总费用的50%

3)出发前一周内申请退出培训,甲方收取全部费用。

(二)学员职责

1.在培训期间,乙方培训学员保证不从事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尊重当地的习俗,不做有损于国格、人格的事。

2.培训期间乙方培训学员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制订的纪律,学习认真,积极参加培训活动,确保培训成绩合格。

3.培训期满,回国入境,一个月内,乙方培训学员向甲方提交出国培训书面总结和成果论文。

三、丙方职责义务

1.收集汇总乙方报名申请,向乙方介绍出国培训有关规定。

2.督促乙方认真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各项职责义务。

3.积极配合甲方,协助乙方培训学员办理各项因公出国手续。

4.督促乙方按时提交出国书面总结和成果论文,并将省教育厅鉴定后的成绩和成果论文放入个人档案。

四、违约

任何乙方违约,其他各方均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其他

1.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有调整培训计划的权利。

2.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

3.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一份、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协议的义务。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甲方(公章)

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培训学员(签字):

乙方(公章)

丙方(签字): 丙方(公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