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6/10/10 8:42:48 | 5686次浏览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
坛教人字〔2016〕 24 号
关于开展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
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文件精神和常州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注册范围和对象
1.全区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教育研训中心、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3. 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4. 2014、2015年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岗位;
(2)再次申请注册前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连续满一年及以上(长期病休康复后或经治疗后坚持参加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一学期及以上);
(3)再次申请注册前一年考核合格;
(4)处分解除,且当年年度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册条件
首次注册合格的条件为: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满足定期注册范围规定的条件并能够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
4.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人员申请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定期注册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
注册范围内人员在
(1)网上申请成功后,在网上平台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常州市金坛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期一年及以上)原件和复印件;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学校提供汇总表即可,见附件4);
(5)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学校提供汇总表即可,见附件4);
(6)身心状况可以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学校提供汇总表即可,见附件4),经中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的,须提供病休证明;
(7)身份证(二代)、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最高职称证书、最高学历证书、户口簿等原件以及近半年内正面证件照(电子版)。
2.学校审核。申请人所在学校按要求在
3.学校提交材料。公示结束后,如果没有异议,各校在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学校要妥善处理。
身份证(二代)、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最高职称证书、最高学历证书、户口簿等原件经学校审核后及时退给申请人。
4.注册机构初审。区教育局在
5.初审公示。区教育局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报常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6.复核。常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复核后,报江苏省教育厅终审。
7.终审。省教育厅通过网络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8.作出注册结论。受理注册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终审意见公布注册结论,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进行注明,其中教师资格证书上的注册结论打印在教育部统一发放的注册贴上。注册贴贴在附页上,加盖教育行政部门的骑缝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受理注册部门归档保存。根据规定,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即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事关广大教师的切实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目的、意义。要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单位教师资格注册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要各司其职,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注册工作。
2.吃透政策,规范实施
各单位要及时召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专题会议,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改革问答》,明确注册范围,熟知注册程序,明晰注册条件,按照注册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无遗漏、无失误。
同时要做好对教师网上申请的技术培训,要组织好教师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申请注册时间为
各单位要认真审核教师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教师网报个人信息,必须做到真实、准确、无误。教师提交的材料必须与网报信息一致。
3.明确职责,严肃纪律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要确保申请注册人员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对申请人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学校未认真审核或未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区教育局将实行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
1.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
2. 2016年金坛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材料目录
3.2016年常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汇总表
4.2016年常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5.2016年常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
PS:5个文件全在压缩文件内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