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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6/5/5 9:09:43 | 4521次浏览

关于推荐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一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市文件通知,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人选需进行调整。为做好评审专家库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推荐类别

1.常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常州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3.常州市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4.常州市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推荐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已取得相应评审委员会的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推荐学科

中小学: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品德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劳动技术、通用技术、科学、心理健康教育。

幼儿园:学前教育。

四、推荐条件

(一)政策观念强,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热心评审工作。

(二)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水平和教科研水平较高,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是本学科的把关教师。

(三)熟悉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具备相应评审委员会的高级(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相应技术职务3年(含)以上。

(四)具备熟练的计算机使用和操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男一般不超过50周岁,女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级教师、正高级职称教师不限年龄。

五、推荐人数

各校根据不超过本校在职教师人数的7%推荐,注意推荐高级和一级的人数做到相对均衡。

六、推荐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并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区教育部门根据推荐条件和评审工作整体要求,组织专家筛选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报常州市教育局。

3.常州市教育局根据推荐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和筛选,确定最终专家库名单。

七、推荐要求

1.各单位在推荐人选时,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特别要注重推荐师德优秀的,要大力推荐45岁以下教学第一线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2.各单位根据推荐学科做好申报与推荐工作,推荐时要注意学科、年龄分布,不宜过于集中。

请各有关单位、学校于510日前将《常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花名册》(见附件),纸质稿(盖学校印章)和电子稿报送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附件:: 常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花名册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

附件:: 常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