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6/5/5 9:09:43 | 5047次浏览
关于推荐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一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市文件通知,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人选需进行调整。为做好评审专家库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推荐类别
1.常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常州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3.常州市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4.常州市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推荐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已取得相应评审委员会的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推荐学科
中小学: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品德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劳动技术、通用技术、科学、心理健康教育。
幼儿园:学前教育。
四、推荐条件
(一)政策观念强,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热心评审工作。
(二)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水平和教科研水平较高,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是本学科的把关教师。
(三)熟悉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具备相应评审委员会的高级(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相应技术职务3年(含)以上。
(四)具备熟练的计算机使用和操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男一般不超过50周岁,女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级教师、正高级职称教师不限年龄。
五、推荐人数
各校根据不超过本校在职教师人数的7%推荐,注意推荐高级和一级的人数做到相对均衡。
六、推荐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并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区教育部门根据推荐条件和评审工作整体要求,组织专家筛选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报常州市教育局。
3.常州市教育局根据推荐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和筛选,确定最终专家库名单。
七、推荐要求
1.各单位在推荐人选时,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特别要注重推荐师德优秀的,要大力推荐45岁以下教学第一线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2.各单位根据推荐学科做好申报与推荐工作,推荐时要注意学科、年龄分布,不宜过于集中。
请各有关单位、学校于
附件:: 常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花名册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