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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6/9/2 10:31:37 | 4413次浏览

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编辑日期:2016-8-31 11:08:17

常教督〔201613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53号)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拟于830日至910日组织开展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一、督查范围   涵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兼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高等院校,特别关注寄宿制学校、乡镇学校、村小和教学点。   二、督查内容   对各校秋季开学工作和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查重点包括:开学条件保障情况、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国际学生管理服务工作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等。具体见附件《2016年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评估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三、督导方式   本次专项督导依托教育督导评估应用系统,采用查阅档案与现场考察相结合、专项督导与开学检查工作相结合、学校自查自评与市县抽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督导安排   1.各单位自查自评。各单位登录教育督导评估应用系统(http://pg.jydd.czedu.gov.cn),对照《细则》,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在自查基础上,通过教育督导评估应用系统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并在92日前完成自评打分。   2.辖区抽查考评。各辖市区教育督导室组织人员对区域内学校进行抽查,并在实地察看现场、查阅档案资料、综合学校自评的基础上,将辖市区督查报告电子稿于96日前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邮箱(czjydd@sina.com),并于97日前登录督导评估应用系统完成评估打分。市局属学校由市教育督导室同步完成。   3.市级综合抽评。市教育督导室于97日至10日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以抽查方式、组织辖市区交叉互查的方式进行督导评估,并通过督导评估应用系统对各学校开学工作进行数据分析,将本次专项督导情况予以通报。   五、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把督查作为推动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抓好落实。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和抽查工作。相关文件、数据、资料要认真审核,准备齐全,以便实地督导检查时核实有关信息。   2.责任督学要逐一进校督导,督促学校围绕督查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能够自行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要向教育行政、督导部门报告及时协调整改。   3.在进行自查和抽查工作时,应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既要认真总结经验,又要客观分析问题,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自查报告。   4.督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2016 年修订)》,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   联系人:李剑,电话:85681368;秦娟,电话:85681369

附件:2016年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评估细则

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