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评选金坛区第八届“十佳青年教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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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8/4/10 16:28:26 | 5483次浏览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工会
坛教工字〔2018〕9号
关于评选金坛区第八届“十佳青年教师”的通 知
为鼓励我区青年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持续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大力宣传、选树先进青年教师典型,在全区青年教师中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促进我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金坛区第八届“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现就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区各类学校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获得过金坛区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优秀团干部等称号的青年教师(已获得常州市、金坛区“十佳青年教师”、“十佳师德标兵”、“十大最美教师”等荣誉称号的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师德高尚,注重自身修养,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关心爱护学生,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没有违规违纪现象。
3.业务精湛,刻苦钻研业务知识,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量饱满,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4.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教书育人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诚信友善,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同事,善于协作,在青年教师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三、评选办法
1.金坛区第八届“十佳青年教师”的评选不分配推荐名额,原则上各校可推荐一名候选人。如不具备评选条件的可不推荐。
2.各校在推荐“十佳青年教师”候选人时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意见,以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上报人选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后上报区教育工会。
3.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初评,择优选出15名作为候选人。
4.区教育局对15名候选人进行考察。
5.区教育局党政联席会议对15名候选人票决,推荐10名作为“十佳青年教师”正式人选并予以公示,最后上报区政府审批、表彰。
各学校候选人要认真填写附件一(一份、A4纸打印),同时附一份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于4月28日前上报区教育工会757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打包发送至jtjyghbgs@163.com,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奖励办法
1.由金坛区人民政府对金坛区第八届“十佳青年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
2.推荐进入考察程序的15名候选人中,未能当选“十佳青年教师”的另外5名候选人,由区政府授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工会
2018年4月8日
附件下载:金坛区第八届十佳青年教师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