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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和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7/5/11 9:19:16 | 5684次浏览

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和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2016年,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两个《意见》。为全面了解两个《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近期将开展专项督查,要求各省(区、市)和有关高校先做好自查工作,中央组织部和教育部党组将适时对部分学校进行抽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1.各民办幼儿园、中小学校、社会培训机构;

2.各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督查内容

1.学习贯彻两个《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和办法措施,研究部署推动民办学校、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加强指导检查等情况。

2.贯彻落实两个《意见》的主要做法及成效,包括:健全党建工作机构、完善管理体制,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党组织书记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抓好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党务工作机构、人员、经费、阵地等情况。

3.贯彻落实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对进一步抓好两个《意见》落实见效,加强民办学校、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打算和建议。

三、有关要求

1.全面自查。各校、园党组织要进一步认真学习两个《意见》,对贯彻落实两个《意见》情况抓紧进行自查,总结主要做法和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高质量完成贯彻落实两个《意见》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另形成专门材料。

2.边查边改。对自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并上报、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盯住整改落实,进一步推动两个《意见》落实落地。

请各校于2017519日前将自查报告、典型案例及创新

做法,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党组织及党员情况统计表(附件 1),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党组织及党员情况统计表(附件2)等材料一并报送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联系人:王新梅,电话:82801867,邮箱:rsk009@163.com

附件:1.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党组织及党员情况统计表

2.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党组织及党员情况统计表

附件1: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党组织及党员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2: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党组织及党员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