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五批金坛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9/4/11 15:04:23 | 5291次浏览
考核参照条件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坛教人字〔2013〕12号文件,现就开展第五批金坛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第五批金坛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二、考核时段
2014年12月-2015年11月
三、考核内容
详见坛教人字〔2013〕12号文件:四(二)义务
四、考核办法
1.各单位要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对象不能作为考核小组成员。
2.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文件要求,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逐条进行考核,凡达到文件规定各项要求的即视为合格。考核材料要在校内展示,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3.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次。对年度考核合格人员发放奖励津贴;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停发津贴,并取消其荣誉称号。
4.各单位于 12月30日 前将“年度考核汇总表”(见附件,用Excel格式)送交局组织人事科,同时发送一份电子稿至jtfzp@126.com.
附件:
金坛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