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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校本培训优秀成果专项评选的通知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5/10/12 10:22:37 | 4964次浏览

关于开展中小学校本培训优秀成果专项评选的通知

根据《关于举办常州市第五届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优秀论文评选暨第四届校本培训优秀项目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常教人〔201535号)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中小学校本培训优秀成果专项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师培训、研究机构人员。  

二、参评作品要求  

参评的案例或论文的主题均应切实着眼于“校本培训”,与“校本培训”没有直接关联的一些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学校管理、课堂教学等方面的案例与论文不在此次评选的范围内。案例和论文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论文   1.主要反映近两年来各地各校在深入开展教师校本培训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包括校本培训的理论思考、校本研训一体化的探索、学校文化与校本培训、学校校本培训的诊断、校本培训的课程设计与实施以及评价研究以及校本培训的品牌故事与成长研究等内容。  

  2.论文要贴合当前教育规划纲要实施和新课程实施背景下的教师专业发展实际,体现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相关理念与要求对学校校本培训工作的引领,突出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工作中的创新意识与创新举措。  

  3.要反映校本培训工作中的有效举措和相关的理论思考,特别是要反映某一方面有鲜明特色的实践探索,经验介绍和工作总结不列入参评范围。  

(二)案例   1.主要面向近两年来已经实践并已被证实是确有成效的校本培训项目;构想性的尚未付诸实施的项目设计也可参加评选,但须注明。   2.参评案例要求突出学校在现代教育理念指导下的“设计”意识、“品牌”意识和新鲜“创意”;案例操作性强,在实践中对教师的专业发展有良好的促进作用;案例要充分体现信息技术在校本培训中的运用与实践;项目设计应充分体现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相关理念,贴合学校主动发展规划的实际。   3.案例内容(格式)应包含:活动名称;实施背景;活动主题与目标(创意点与理论依据);活动内容设计;活动步骤与操作要点;实施效果与反思;改进的设想等。   (三)其他要求   1.“校本教研”与“校本培训”关系密切但又有所区别,侧重点不尽相同,不能以“校本教研”概括或代表学校的校本培训工作。   2.幼儿园参评的论文或案例要突出校本培训的具体措施与成效,精简过于详实的教学与研讨实录以及反思与重建的过程。   三、格式要求   文稿页面设置一律用A4纸;正文用小四号宋体字,1.5倍行距;标题用三号黑体字;标题下用四号楷体字注明单位全称与作者姓名,如为集体作品,请注明执笔人及所有参与者姓名、职务;首页左上角用五号楷体字注明“校本培训案例”或“校本培训论文”字样。文稿最后须附作者(执笔人)简介与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   四、参评数量要求及送交方式   每校至少提交参评论文与案例各一篇,由学校统一打包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本次评选专用邮箱jtfzp@126.com,文件名为“学校名称—校本培训-论文”或“学校名称—校本培训—案例”。截止时间为20151026日。个人送交的论文和案例不予接收。本次评选无需送交纸质稿。  

本次评选由区教育局主办,区教师发展中心承办初评工作,择优推荐参加常州市级评选。   

请各校按要求做好组织发动工作,以评选为契机全面梳理校本培训工作,总结经验,挖掘亮点,不断完善校本培训机制并力争新突破。  

 

金坛区教师发展中心

 201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