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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校级“十佳教师”、“十佳职工”、“优秀教师”、“优秀职工”的通知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5/9/17 15:55:36 | 5818次浏览

关于评选表彰校级“十佳教师”、“十佳职工”、

“优秀教师”、“优秀职工”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激发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每一位教职工的潜能,促进学校更快更好的发展,学校董事会研究决定,对二〇一五年七月前在学校工作且工作三年以上的教职工推荐评选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校级”第一批“十佳教师”、“十佳职工”。

今后,每三年为一评选周期,其中一年评选“十佳教师”、“十佳职工”,其余两年评选年度“优秀教师”、“优秀职工”。学校董事会将每年对获奖教职工进行表彰奖励。

具体评选办法董事会已批准,希认真组织实施,并在实施中完善。

特此通知。

1. 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十佳教师”评选办法(试行稿)

2. 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十佳职工”评选办法(试行稿)

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附1.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十佳教师”评选办法(试行稿)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探索“骨干带头、科研引领和教师专业发展”的新途径,培育一批名优教师,成为学习的榜样、追赶的标兵,引领校教师树立与时俱进的价值观、教学观和育人观,激发教师“爱教、爱校、爱生”投身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每一位教师的执教水平、从教品质和工作的幸福指数,促进“绿色教育”办学实验的进一步实施,提升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打造学校特色品牌,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学校董事会研究决定,评选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年度“十佳教师”,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2015年7月前在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工作且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深入钻研教育思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忠诚学校教育事业,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

2.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生,服从领导,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协作精神、奋斗上进品质和奉献精神,能够充分体现金沙高中教师的形象;

3.具有全局观念,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量饱满。

4.关心、爱护学生,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品德品行堪为师生表率。

5.能刻苦钻研业务、主动改进课堂教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主动实施补偿教学,教学效果持续名列前茅。

6.教育理念超前,教学艺术精湛,教学业绩突出,能适应新课程改革的要求,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能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研活动,教育成效突出。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学科教学、教改和科研中起引领和示范作用,并不断取得新的教育、教学成果和业绩。

7.学生、学生家长、同事满意率高;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十佳教师”:

(1)年内受到党纪、行政处分者;

(2)违背计划生育政策,或不晚婚晚育者,或怀二胎前未征得学校有关内设机构同意安排者;

(3)一线教师全年工作量不足基本量50%者,又不愿协助学校安排完成其他工作任务者;

(4)全年事假在5天以上者,或全年病假在30天以上者,或全年无故旷工2天以上者,或全年上班迟到、早退累计10次及以上者(以校门监控为依据);

(5)教育教学工作严重失职,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

(6)排斥差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或学生家长者;

(7)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或散布对同事、对学生、对学校不当言论者;

(8)教学常规检查鉴定居组内人数50%以后者;

(9)满意率测评居本组50%人数以后者(优良率达90%以上者不受此限制);

(10)乱收费、乱订资料或从事有偿家教家养造成不良影响者;

(11)全年上班时间内用电脑做与教育教学无关工作查实累计5次及以上者;

三、评选程序

共六个步骤:

宣传→年级处提名→个人材料提报→年级处或部门分项鉴定→党政联席会票决---公示表彰

1.宣传:召开动员大会,宣讲评比的意义,标准和方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好评比的前期准备工作。

2.年级处提名:每个年级处可推荐2--3人。

3.个人材料提报:被提名教师按照“评选条件”中的要求,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自我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在校园网公示。

4.年级处或部门分项鉴定:各年级处或部门对提名教师材料出具书面鉴定材料,材料以定量和定性结合,突出定量表述。鉴定材料由年级处或部门负责人负责,并且公示。

分项鉴定分工:

办公室(受校长室和党支部委托):第1条、第7条、第8条中(1)、(2)、(4)、(9)、(11)。

教务处:第5条、第6条。

政教处:第4条、第8条中(6).

各年级处:第2条、第3条、第5条、第8条中(3)、(5)、(7)、(8)、(10)。

5.党政联席会票决:召开党政联席会票决。

6.公示表彰:学校在校内公示栏和校园网公示,在教职工年终联欢会大会上进行表彰。

四、奖励和待遇

1.授予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十佳教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先进事迹将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宣传报道;

2.荣获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十佳教师”称号的教师均由学校确认校级骨干教师;并作为推荐到区及以上表彰的优先条件和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晋升有效条件有效期限两年);

3.连续三年获得“十佳教师”称号的教师确定为学校该学科首席教师,并推荐申报常州市、区“五级阶梯优秀教师”的高一级称号和常州市金坛区名教师称号。

五、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十佳教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统一领导。校长为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学校党、政、工会负责人,以及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教研组组长代表、教师代表担任。办公室设在学校工会,徐毅主席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十佳教师”评分细则

附二: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十佳教师”业绩登记表

二〇一五年九月

附2.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十佳职工”评选办法(试行稿)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职工队伍建设,探索“优质服务在金沙”的新途径,提倡学校向上的风气,引领职工树立与时俱进的价值观、管理观和育人观,激发职工“爱校、爱岗、爱生”投身到工作中的积极性,效地激励表现优秀的职工并树立学校模范,提高每一位职工的管理水平、管理品质和工作的幸福指数,促进学校“绿色教育”办学实验的进一步实施和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的提高,打造学校后勤服务品牌,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学校董事会研究决定,评选金坛市金沙高级中学年度“十佳职工”,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2015年前7月在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从事专任教师以外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原则

1.定性评定与量化记分相结合。基本评定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从教五个方面,突出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2.公开、公平、公正;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忠诚学校教育事业,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

2.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生,服从领导,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金沙高中职工的形象;

3.具有全局观念,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量饱满。关心、爱护学生,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品德端正,无家长和其他人员投诉;

4.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因私因利偏袒他人,造成不良影响;

4.管理理念超前,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适应学生的要求,学生和学生家长、同事满意率高;

5.遵纪守法,情操高尚,富有奉献精神,不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

6.任职年限连续三年(含三年)以上。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十佳职工”:

(1)年内受到党纪、行政处分者;

(2)违背计划生育政策,或不晚婚晚育者,或怀二胎前未征得学校有关内设机构同意安排者;

(3)全年工作量不足基本量80%者,又不愿协助学校安排完成其他工作任务者;

(4)全年事假在5天以上者,或全年病假在15天以上者,或全年无故旷工2天以上者,或全年上班迟到、早退累计5次及以上者(以各部门记录为依据);

(5)工作严重失职,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

(6)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或散布对同事、对学生、对学校不当言论者;

(7)常规考核居同岗人数50%以后者;

(8)满意率测评居同岗50%人数以后者(优良率达90%以上者不受此限制);

(9)乱收费、乱销售商品或从事有偿服务造成不良影响者;

(10)全年上班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事项查实累计5次及以上者;

(11)本人所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现象者。

四、评选程序

共六个步骤:

宣传→个人申报和部门推荐→个人提交申报材料→部门鉴定材料→党政联席会票决→公示表彰。

1.宣传:召开动员大会,宣讲评比的意义,标准和方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好评比的前期准备工作。

2.个人申报和部门推荐:个人对照条件申报,也可由各部门推荐。

3.个人提交申报材料:被推荐人填写“业绩登记表”,并对照评选条件,提供事迹材料和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4.部门鉴定材料:部门根据被推荐人提供的各种材料作出鉴定。鉴定公示。

部门鉴定分工:

教务处:油印室、图书馆、实验室

政教处:宿管

总务处:宿管、门卫、地勤、食堂

办公室:信息中心

5.党政联席会票决:召开党政联席会进行票决。

6.公示表彰:学校在校内和校园网公示,在年终教师联欢会表彰。

五、奖励和待遇

1.授予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十佳职工”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次性的奖励,先进事迹将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宣传报道;

2.连续三届获得“十佳职工”称号的职工确定为学校该岗位首席金牌职工,并予以重奖。

七、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十佳职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统一领导。校长为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学校党、政、工会负责人,以及各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担任。办公室设在学校工会,徐毅主席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〇一五年九月

附:金坛市金沙高级中学十佳职工业绩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