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放通知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5/10/19 10:51:35 | 5360次浏览
各位教职员工:
为使学校内部管理不断上台阶,学校董事会、校长室经过调研,要求所有教职员工车辆按以下规定停放:
小汽车:
要求一律从东校门进出(因周边道路改造,改造期间,可从西门进出。道路改造完成,必须从东校门进出)。
所有教职工的爱车均须停放到,综合楼南池塘西、高三教学楼(1号教学楼)南的停车场;
综合楼内工作的行政人员车辆,为方便工作,可停放到综合楼东南停车场(综合楼内工作的非行政人员,需停放到--综合楼南池塘西、高三教学楼(1号教学楼)南的停车场;
校级领导与外来办事人员车辆,停放到综合楼东大门外停车池;
体育组教师的爱车,停放到东门卫南停车区,或者停放到教师停车场。
校园非停车区域,一律不得停放小汽车。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北门外道路改造完成后,一律从北门进出,并有序停放到室内停车场;
北门外道路改造未完成前,可以从西门进出,但,一律有序停放在食堂与超市、实验楼西与西围墙之间道路上,车头向西,靠近西围墙。
校园内其他区域,一律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特此,希教职员工相互转告,遵照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
2015年10月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