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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三好学生评选试行办法
奖惩制度——三好学生评选试行办法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7/3/13 14:04:05 | 5964次浏览

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三好学生评选试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在中学生中评选三好学生的试行办法》和省教育厅颁发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文件汇编》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三好学生评选试行办法》。

一.三好学生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各项公益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遵纪守法,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起模范作用。思想考核在85分以上即操行等第为优。

2.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认真学习的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积极参加选修课学习、学科活动和竞赛,各科学习成绩优良,学期总分在班级前20名内。或某门学科的理解与掌握上有专长,成绩优异,学有创见,在市级学科竞赛中获奖者。

3.认真上好体育课,做好广播操,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体育课成绩在75分以上,体锻达标及格,体育合格标准合格。积极参加文娱、美术等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评为三好学生:

1).一味追求学习成绩,忽视德、体、美、劳等全面发展者;

2).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公开批评及纪律处分者;

3).文明卫生习惯不良,经教育不改者。

二.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1.评选三好学生是学生自我总结、自我教育、互相学习的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实行以班级为单位,学生、教师、领导相结合的评选办法,不得搞简单化。各班评选工作由班主任负责,在学生自评推荐和征求任课老师意见的基础上,对获得本班学生和任课老师半数以上同意者,进一步对照三好学生条件提出本班初评方案,报学校审批。班级三好生数控制在本班学生总数的20%以内。

2.各班评选的三好学生中,思想品德考核在90分以上,学习成绩(学期总分)在年级前50名,体育达标在良好以上,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者,可评为年级优秀三好学生。

3.在年级优秀三好学生中评选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比例控制在全校学生总数的千分之三以内。

4.对因某些方面而不符合三好学生条件,但某方面有突出表现,在考核、考查中无不及格科目者,可评为积极分子,其人数控制在本班学生数的20%以内。

三.三好学生的表彰、奖励:

1.三好学生每学期评选一次,凡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和年级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积极分子者,分别发给三好学生证书、奖学金或奖状,并记载于学籍簿、成绩报告单,作为推荐县、市、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必备依据。

2.学校组织有关教育活动,优先吸收三好学生参加,并推荐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团委组织的夏令营等活动。

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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