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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2015年金坛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5/3/28 10:25:06 | 4661次浏览

金坛市教育局文件

坛教人字〔201510

关于做好2015年金坛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教人〔2015〕4号《关于做好2015年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和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职评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落实《常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目标,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具体情况,促进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制度有效衔接,完善条件标准,健全评价机制,优化聘后岗位管理。通过持续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的动态激励作用,推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又好又快发展,为率先在全省建成教育强市提供人才支撑。   二、申报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启智学校、青少年体校和教师发展中心、少年宫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经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2015年8月底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在申报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考核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在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2.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98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3. 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一级教师2年以上。

4.破格申报

(1)一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

(2)高级教师学历破格: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大专学历满5年,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受聘一级教师6年以上,近5年的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等次。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均继续教育学时符合以下要求。

2010年12月31日以前,至少完成年均48学时继续教育任务;2011年1月1日以后,至少完成年均72学时继续教育任务。

从2011年起,需按《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参加由人社部门举办的公共科目必修课程培训。2015年拟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该提供五张《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每证计24学时)。

继续教育内容、学时的认定,由金坛市教师发展中心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各校以校为单位统一进行办理。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须通过三个以上科目,其中计算机网络基础为必考科目)。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序列

2013年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通知规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幼儿园教师单独申报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人员现有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不变,新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应关系为: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等同新资格条件中的二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等同新资格条件中的一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等同新资格条件中的高级教师;原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等同新资格条件中的正高级教师。

2.关于推荐申报

2015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根据岗位设置的要求,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申报工作的管理,要按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含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和岗位设置的实际状况,严格按照教师个人申报、单位在推荐名额内考核推荐。我市教育局将根据空岗情况按不超过50%比例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   学校推荐名额的算法为:专技岗的各级核准岗位数×推荐系数,具体要求为:   (1)推荐申报或初定一级教师   ①幼儿园:专技岗初级核准岗位数×3%;   ②小学:专技岗初级核准岗位数×3%;   ③初中:专技岗初级核准岗位数×6%;   ④高中:专技岗初级核准岗位数×9%。   (2)推荐申报高级教师   ①幼儿园:专技岗中级核准岗位数×2%;   ②小学:专技岗中级核准岗位数×2%;   ③初中:专技岗中级核准岗位数×3%;   ④高中:专技岗中级核准岗位数×4%。   未实行岗位设置的学校,推荐名额的算法为:专任教师数×推荐系数,具体要求为:   ①推荐申报高级教师人数不大于专任教师数×2%;   ②推荐申报一级教师人数不大于专任教师数×4%。   各学段的推荐名额不互相借用,确定推荐名额时,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若小于1,则视为1。我市教育局将根据本地区多元评价结果按空岗数不超过50%比例择优上报。   校内兼任管理工作的“双肩挑”申报人员与专任教师申报人员一并计数,受推荐名额限制。

3.关于优先推荐

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和德育教育工作,实绩突出,多次获得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可优先推荐。

4.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城区学校(小学、初中)的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必须要有一年及以上在农村从教的经历。2017年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后出生)的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人员,须具备2011年起由市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

5.关于材料截止时间

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截止时间为:

(1)高级教师:2014年12月31日;

(2)一级教师:2015年6月10日。

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时间截止到2015年6月10日。

6.关于有效学历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党校进修或函授学历证书,不能用于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002年起获得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的申报人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关于职称计算机证书

如没有注明级别,全国或江苏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长期有效。

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不能用于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教育技术学专业不属于计算机类,需要提供职称计算机证书。

8.关于申报学科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科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品德政治(少先队活动)、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劳动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

仅限专职小学科学教师可以申报劳动技术学科。

(2)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科为:学前教育。

9.关于“双肩挑”申报人员工作量

“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中小学正校级人员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副校级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50节;中层管理人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

幼儿园园长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的五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副园长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四分之一,且听课不少于120节;其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10.关于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一致性

申报人员至少有一个所学专业(专科以上)与申报学科一致,否则需参加申报学科的2门主干课程考试(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并取得合格成绩。

作为过渡政策,2015年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的申报人员如具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可免于参加主干课程考试:

(1)中学教师申报综合实践、音乐学科,接受过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2)小学教师申报非英语学科,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专科以上)。

(3)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上注明的任教学科与现职期间实际任教学科以及申报学科三者一致。

11.关于发表论文的刊物、专著等出版物的要求

(1)刊物应为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审批的国内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和学报,可在国家新闻总署网站查询到“国内统一刊号”。常州市级以上报纸的教育版也被认可。

(2)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物和省级以上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

(3)核心期刊一般是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

(4)凡在各种“增刊”、“特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5)专著或教材是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且以在专著或教材上署名为准。

12.关于公开课、示范课

公开课、示范课是指纳入教研室等部门、名师工作室和学校开课计划的教研活动,级别以活动主办单位级别为准,必须有活动的计划、安排、教案和听课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同一法人的不同校区间的公开课视作校级公开课。

校际间公开课、示范课须由不同法人的3所以上学校联合实施。从2016年起,校际间公开课、示范课由不同法人的2所以上学校联合实施。

幼儿园的公开活动(游戏)和示范活动(游戏)视为公开课、示范课。

13.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已经取得二级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如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或主要从事心理健康教育、适当兼任其他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申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每周除担任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包括活动课程)外,还要从事6小时以上的个别咨询或团体心理辅导,并提交工作记录。其他方面的要求按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

14. 关于兼职从事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作的教师申报高级教师

兼职从事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作的教师,应按所教学科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其兼做少先队工作方面所获奖励与其它学科同组奖励同等对待。在常州市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类或少先队活动类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有关少先队工作方面的论文可视作1篇专业论文,且仅限1篇。

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的教师,可申报品德政治(少先队活动)学科,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少先队工作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有关少先队研究论文5篇以上。

15.关于评审材料不规范或缺失

评审材料须经校内三级审核,理应齐全且可打开。若出现没有按要求填写信息(包括校内审核信息),或没按要求准备职评材料,或漏传材料,或上传的材料无法打开等情况,评审委员会不通知申报人员补传或重传。申报人员因上述情况没有通过评审,责任由本人承担。

16.关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要求   根据《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要求,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确定为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17.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均含本级。

五、评审原则   (一)一票否决原则。参评对象凡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相关规定,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教科研成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晋升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当年年度考核等第确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肃处理。   (二)注重能绩原则。重点考核参评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三)多元评价原则。参评对象须接受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综合考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教科研能力水平测试、课堂教学能力考核(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等。   (四)好中选优原则。坚持全面、客观、公正、规范地进行评审,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好中选优。   (五)违规无效原则。申报人员须经学校择优推荐,市教育、人社部门初审,常州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公示,常州市、江苏省人社部门审批等程序。违反本程序的评审视为无效。

六、评审条件   见附件一、二、三、四、五。   七、具体工作安排 4月上旬:部署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

4月14日前,学校完成择优推荐工作、上报择优推荐人员名单,完成教育教学理论、教科研水平考试报名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

5月:完成职称多元评价工作。

6月:教师上传评审材料,学校网上公示评审材料,市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完成评审材料上传工作。   7-8月:网络评审。   八、评审材料要求   (一)材料种类   各学校报送的材料:2015年学校职评工作小结(含有关评审推荐过程的情况汇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报人员需准备和上传的材料:   1.评审申报表(1份);   2.所在校师德和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见附件七、八);   3.所在校骨干教师证明表(见附件九);   4.学生满意度测评表(幼儿园教师、只任教三年级以下的小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非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无需提供);   5.申报高级教师资格人员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单;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十)。   7.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   8.破格推荐表(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9.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10.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   11.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12.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其他进修证明材料或培训机构打印的继续教育证明单;   13.教育工作材料;   14.教学工作材料;   15.教育教学科研材料:论文、课题、专著等;   16.指导青年教师材料(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供)。   (二)报送要求   1.采取网上报送。拟晋升人员将规定的申报材料扫描后,按要求将扫描件上传到网上评审系统。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所取得荣誉、规定论文、论著等需原件扫描,复印件扫描无效。   2.各相关学校要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拟晋升人员的材料,凡没有材料佐证的内容,审核人要注明审核意见,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全。拟晋升人员要认真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上传评审材料的扫描件,学校要对拟晋升对象填写的“申报表”和上传的评审材料扫描件逐项严格审核,注明审核意见。拟晋升人员的名单、业绩成果、考核结果将通过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3.凡提供的复印件,均须有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后再扫描。   九、评审费   按苏价费函〔2002〕62号文件标准,高级教师400元/人,一级教师200元/人。   十、关于学校推荐工作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推荐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审推荐程序和组织办法操作,发扬民主,透明过程,学校的初评推荐工作是教师职务评审的基础性环节,必须做到“四公开”: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示申报者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等方面的实绩材料、公开单位推荐名额、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员名单。违反规定程序的推荐结果一律无效。学校的推荐工作必须坚持条件,注重实绩,择优推荐。各学校在推荐评审过程中,必须严肃评审纪律,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凡有一票否决行为的申报对象,学校一律不得推荐其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各单位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要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评审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手续完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进一步做好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工作   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和聘后岗位管理制度,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切入口,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依法治校、提高学校办学活力的重要保障。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按照《金坛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要求,做好教师职务申报聘任工作。各学校要强化聘后管理,充分调动被聘教师的积极性,要根据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提高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认真实行岗位周期考核,形成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动态激励机制。

附件:   1.常州市2015年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2.常州市2015年评审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3.常州市2015年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4.常州市2015年评审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5.常州市2015年破格评审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6.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推荐表   7.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8.教师政治思想表现考核表   9.常州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校级骨干教师证明表   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1.2015年拟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

2015年拟晋升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

金坛市教育局

201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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