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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生“金龙卡”使用及管理的通知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5/3/13 9:15:36 | 6531次浏览

关于规范学生“金龙卡”使用及管理的通知

各班级:

我校实行“一卡通”,校园内消费无需使用现金。学生在校所有日常开销均通过“金龙卡”刷卡转账方式进行(餐厅、超市、医务室等)。为配合学校其他管理举措,进一步引导学生学会节俭,践行绿色消费理念,保护学生身心健康,解决放假返校后学生充值过于集中的问题,也避免学生手持大量现金带来的隐患,经校长室同意,决定自本学期第三周起,实行学校集中代为充值和学生自主充值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规范学生“金龙卡”使用及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饭卡充值:

1、学校集中代为充值。学校“金龙卡”充值处按每生每星期代充100元的标准,于每次学生放假返校前完成代充值程序。学生放假返校后立即将统一伙食标准的现金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收齐后上交学校财务室。

2、学生自主充值。消费量较大,预充值不足以维持相应时段消费的,可自行到学校食堂充值窗口补充值。学生自主(或学生家长)补充值的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午11:0012:00,下午5:006:00;每次充值金额以50元、100元、150元、200元为充值单位。

3、为了使管理不出现盲区,个别不在学校大小食堂就餐、商店、医务室消费的公寓生,须由家长填写《学生“金龙卡”不集中充值申请单》,班主任签字,年级处审核同意。

二、饭卡管理:

1、所有同学必须保管好“金龙卡”。在学校下发张贴于金龙卡上的标签贴上规范书写本人的班级姓名,不得使用任何单面贴覆盖,以备遗失核查。

2、“金龙卡”如遗失,请及时到充值窗口办理挂失或补办手续。遗失凭本人胸卡到充值窗口挂失;遗失找回应持本人胸卡到充值窗口“消挂”。补办“金龙卡”具体程序为:填写补办申请单(到年级处领取),经班主任和年级处审核后,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学生证或胸卡)和成本费(15元),到充值窗口办理。办理挂失或补办的时间与充值的时间相同。学校充值人员接到挂失或补办申请后,应于当天办理好,及时交给相关学生。

3、学生“金龙卡”必须做到一人一卡,原则上不得交给他人使用,杜绝合并用卡现象。对于合并用卡的,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多次教育无效的,视为扰乱校园管理秩序,将根据《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捡到他人“金龙卡”的同学应及时归还失主。如果自己无法查知失主的,可交给班主任、年级处或到充卡窗口查清后归还失主。任何同学均不得使用捡到的“金龙卡”消费,否则,一经查实,除给予消费金额三至五倍的罚款外,还将根据《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其他要求:

1、所有同学应根据家庭经济情况量力消费,杜绝浪费和攀比。学校将每月统计学生的消费情况,并及时通报家长。

2、班主任应关注学生“金龙卡”的使用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与家长、学校沟通。

3、本通知涉及有关规定将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并逐步形成学校制度。各班主任接此通知后应将有关精神及出发点向学生细细解读,并通过校信通等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政教处 总务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金坛市金沙高级中学

学生“金龙卡”不集中充值申请单

姓 名

班 级

饭卡号

不集中充值理由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班主任意见

年级处意见

班主任签字:

年级处签章

政教处制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金坛市金沙高级中学

学生“金龙卡”不集中充值申请单

姓 名

班 级

饭卡号

不集中充值理由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班主任意见

年级处意见

班主任签字:

年级处签章

政教处制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金坛市金沙高级中学

学生“金龙卡”补办申请单

姓 名

班 级

饭卡号

挂失和补办理由

班主任意见

年级处意见

班主任签字:

年级处签章

政教处制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