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高级中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
金沙高级中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
作者: 佚名 | 发布时间: 2014/2/27 16:25:50 | 4522次浏览
金沙高级中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
一、政治坚定,依法执教(10分)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崇尚科学,不信邪教,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资格条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下列表现属模范行为(分别加2分):
1.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绩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2.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见义勇为,事迹突出。
下列表现违背师德行为,必须杜绝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该项不得分) :
1.参加邪教组织或其它迷信活动2.散布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3.参与集体或其它违法违规上访。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政令的行为。
二、文明理性,爱岗敬业(20)
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事业心,爱校如家,讲奉献、比贡献、公而忘私,淡泊明志、辛勤工作,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职责,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传播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服从领导,服从上级安排。积极投身课程改革,增强创新意识,争做“研究型”、“学者型”教师。
下列表现属模范行为(分别加2分):1.全年满勤,无事假、病假,无迟到早退。2.坚持认真备课、上课,仔细批改作业,批语具备针对性、指导性、鼓励性、艺术性,无间断、无疏漏,热心辅导学生,学生评教满意率高。
下列表现属违背师德行为,必须杜绝(具有下列行为者扣减1—12分):1.上课之前不备课,课堂效果差,或授课出现知识错误、政治思想错误。2.不批改作业,不辅导学生,或批改不认真,存在明显错误(错批错改、漏批漏改,一字批语,讽刺、挖苦等侮辱性批语)。3.擅离工作岗位,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迟到、早退。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聊天、干私活,搞与工作无关的活动。4.拒不服从上级调动安排。5.对工作不负责,马虎支应,管理学生简单、粗暴,教育学生不讲究方法,引起大部分学生及家长强烈不满。6.上课期间接、打电话或手机。7.改错作业、出错试题、泄露试题、擅改学生成绩。
三、热爱学生,尊重学生(20分)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歧视、排挤学困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实行管理民主和教学民主,创造平等、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对学生高度负责,热情关怀,严格要求,耐心教导。正确评价学生,坚持对学生进行鼓励、帮助学生树立自信。
下列表现属模范行为(分别加2分):1.关爱学生,有资助特困生、关怀、转化学困生的突出事迹。2.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耐心做好劝学、家访,控辍保学成效突出,本班学生学年巩固率达到98%。3.在关爱学生、以德育人、优化管理等方面创造成功的经验做法,得到广泛认可,并在推广中收到明显效果。
下列表现属违背师德行为,必须杜绝(具有下列行为扣减1—12分):1.对待学生冷酷、粗暴,体罚、辱骂、殴打学生,侮辱学生人格。2.歧视、排斥学困生,对辍学学生不家访,不劝学。3.散布有害于学生成长的消极落后言论和不健康思想。4.对学生放松管理,由此引发事故。
四、勤奋学习,业务精通(10分)
树立优良学风及终身学习的观念,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水平;自觉加强理论修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尊重教育科学和教育规律,按教育规律办事,坚持教育创新,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求教育教学艺术,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注意减轻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下列表现属模范行为(分别加2分):1.热爱学习,善于钻研,掌握了科学的教学方法,形成了独创性的教学模式,能使学生主动地、快乐地、创造性地学习,所教学科实现了轻负担、高质量。2.潜心教育科研,其研究成果在各种学术报刊发表。
下列表现属违背师德行为,必须杜绝(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该项不得分):1.不学习,不研究,不思进取,教学水平低下,教学质量长期没有提高。2.坚持落后的教育观点,使用不科学的教学方法,经教育、帮扶仍不能转变观念,改进教学方法。3.布置大量机械重复的作业和训练,将教师应做的大量工作转嫁给学生,严重增加学生负担,导致大部分学生厌学。
五、尊重他人,团结协作(10分)
尊重同志,善待他人,同事间相互支持、相互帮助。谦虚谨慎,善于学习他人的优点。关心集体,维护学校团结,维护学校利益,珍惜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下列表现属模范行为(加2分):主动帮助同事、协助领导做好工作的具体事例或关心、维护集体的具体行为,在师生中受到广泛赞誉。
下列表现属违背师德行为,必须杜绝(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该项不得分):1.恶意诋毁他人名誉,挑拨离间,引发争执、冲突。2.拉帮结派,破坏团结,干扰学校工作。
六、尊重家长,争取配合(10分)
正确处理与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不训斥、指责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虚心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的配合、支持和理解。注意指导、帮助学生家长改进家庭教育。
下列表现属模范行为(加4分):主动做好家长工作及家庭教育工作,有具体事例,群众满意率高。
下列表现属违背师德行为,必须杜绝(具有下列行为者扣减1—6分):1.训斥、指责学生家长或与家长吵架。2.对学生家长态度冷漠,对提出的意见置之不理,拒不改正工作中的错误做法,引起学生家长及群众不满。3.长期不做家访或极少家访,对特殊的人或事不做针对性家访,不与家长沟通。
七、情操高尚,为人师表(10分)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礼貌,作风正派,语言规范健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带头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注重身教,以身作则,以高尚的人格塑造人格,以优良的品德化育品德。
下列表现属模范行为(分别加2分):1.带头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有具体事迹,受到有关部门表扬。2.衣着整洁、得体,行为言语文明。
下列表现属违背师德行为,必须杜绝(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该项不得分):1.参与迷信、赌博活动及政府明令禁止的其他活动。2.因不良行为在学校内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3.穿奇装异服或衣着不得体,行为言语不文明,严重影响教师形象。
八、志存高远,廉洁从教(10分)
认真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不向学生和学生家长索要钱物。
下列表现属模范行为(加4分):自觉抵制以教谋私不良倾向,真诚拒绝学生或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等,教风清正廉洁。
下列表现属违背师德行为,必须杜绝(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该项不得分):1.课上不认真教学,把课上应教会的知识留到课外,对所教学生搞有偿家教。2.乱收费、乱办补习班。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接受学生、家长的礼品和宴请,强迫和诱导学生为自己干私活,过生日、节日送红包等。4.其他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的行为。